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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关于宁夏金海峰晟超阳化工有限公司尾气综合利用年产60万吨白灰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表[2018]51号
审批意见: 平环表[2018]51号 一、宁夏金海峰晟超阳化工有限公司尾气综合利用年产60万吨白灰节能改造项目,位于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宁夏金海峰晟超阳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28000m2,主要建设3条单线产能为20万吨白灰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根据《宁夏金海峰晟超阳化工有限公司尾气综合利用年产60万吨白灰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运输、上料以及成品料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炉窑尾气。 (1)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厂房卸料粉尘和铲装粉尘。本项目设置全封闭原料库房,装卸在封闭的库房内进行,卸料和铲装粉尘无组织粉尘排放量较小;物料输送采取胶带输送机输送,在转载点设置除尘器处理并将胶带输送机安置在密闭结构的廊道内,降低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2)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筛分粉尘、炉窑尾气、冷却粉尘、成品输送转接粉尘。原料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炉窑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SO2、NOX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由3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输送转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排放口要符合排污口设置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水量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同时,设置应急关断阀,避免非正常工况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 4.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加强维护保养、提高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耐火材料、生活垃圾。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水泥缓释剂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送园区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投运后,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行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八、本《报告表》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公 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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