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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关于宁夏新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冶金硅铁炉余热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表[2019]2号
审批意见: 平环表[2019]2号 一、宁夏新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冶金硅铁炉余热利用项目,位于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宁夏金海昊越冶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1518m2,主要建设2×20t/h余热锅炉配套1×12MW反动式汽轮发电机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70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根据《宁夏新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冶金硅铁炉余热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2.本项目为利用矿热炉排出烟气的余热进行发电,项目营运期本身不产生废气。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主要污染因子为TDS,用于冲洗柜式及厂区地面抑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氨氮,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排放口要符合排污口设置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水量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同时,设置应急关断阀,确保非正常工况废水进入事故水池,避免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 4.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转噪声,本项目采用封闭式厂房、加装减振机座、安装消音器、加强绿化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树脂、废机油及生活垃圾。废树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要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五、本项目要重点做好各种可能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充分保障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投运后,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行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八、本《报告表》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公 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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