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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石嘴山市宝丰牛羊肉经营有限公司宝丰镇屠宰场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平环复〔2020〕1号
石嘴山市宝丰牛羊肉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石嘴山市宝丰牛羊肉经营有限公司宝丰镇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石嘴山市宝丰牛羊肉经营有限公司宝丰镇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位于平罗县宝丰镇兴胜村6队,东邻黑龙沟、南侧为简滨大道,项目总占地面积31353.3m2,主要建设牛、羊标准化屠宰生产线各2条,4条粗加工生产线等主体工程以及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年屠宰牛肉1万头、羊30万只,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6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洒水、遮盖、围挡、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大风天停止作业等措施,可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定期清掏还田,洗漱废水用于泼洒抑尘。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收集的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废气。
(1)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牛羊停留棚、屠宰车间、固废棚产生的NH3、H2S恶臭气体。通过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粪便、加强卫生管理、及时消毒以及喷洒除臭剂、屠宰车间顶棚换气扇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建设全封闭固废棚、加强通风和绿化等措施,厂界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臭工序构筑物,采取加盖密闭措施,产生的NH3、H2S恶臭气体经风机抽至UV光解空气净化器处理,NH3、H2S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食堂油烟。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室外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屠宰加工车间工作区清洗废水、屠宰加工车间和牛羊停留棚地面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宰前淋洗、解体分割、内脏洗涤等环节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TN、TP、动植物油,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屠宰加工车间工作区设备及平台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TN、TP、动植物油,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屠宰加工车间和牛羊停留棚地面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TN、TP、动植物油,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经雨水池(100m3)暂存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建设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两级沉渣+粗、细格栅+隔油沉淀+溶气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O+二级AO+MBR处理+消毒”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标准(相同项目执行更高标准限值)。污水站出水少量(3.89m3/d)用于厂区绿化,部分(28m3/d)用于简滨路宝丰镇段两侧7km绿化带和宝丰镇周边绿化用水,大部分(148.15m3/d)回用于屠宰车间和牛羊停留棚地面清洗,少量(4m3/d)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剩余部分(14.68m3/d)由厂内自备污水罐车拉运至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下属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非绿化季期间,绿化回用水部分按照上述措施送往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污水站应安装在线监测、水量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不同去向出水应分别做好相应水量计量及数据台账统计工作,并妥善保存,确保有据可查。
(2)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厂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病牛羊暂留棚等区域划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厂区牛羊停留棚、冷链库房、固废棚等区域划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厂区办公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区域划为非污染防治区。各污染防治区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报告书》有关防渗规定。本项目要按照地下水径流方向设置观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制度,并按《报告书》要求进行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牛、羊叫声以及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及隔音罩、建筑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制。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牛羊停留棚及内脏加工过程产生的牛羊粪便,牛羊屠宰过程中产生碎肉、碎骨,不合格牛羊肉、内脏和胴体,病牛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以及消毒剂等产生的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牛羊粪便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棚粪便储存池,定期外售用作肥料。碎肉、碎骨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棚封闭容器中,定期外售用作饲料生产。不合格牛羊肉、内脏和胴体,要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废暂存间(1×50m2),与病牛羊一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脱水后运至宁夏石嘴山隆骏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四)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书》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须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地下水进行监测或统计,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六、本《报告书》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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