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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20-001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9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宁夏利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12500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环复〔2020〕6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宁夏利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12500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环复〔2020〕6号

宁夏利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利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12500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宁夏利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12500头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项目东临红陶公路、南至三蔓菁山、西侧及北侧均为养殖场与村庄。项目总占地面积1048.2亩,主要建设6座泌乳牛舍、3座后备牛舍、1座干奶牛舍、1座综合牛舍、2座挤奶厅等主体工程,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存栏奶牛12500头,其中产奶牛7500头、育成牛2100头、青年牛1400头、犊牛1500头,年产奶82500吨。项目总投资5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19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6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恢复治理措施。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饲料加工粉尘、养殖场恶臭、沼气发电废气、沼气锅炉废气。

1.饲料加工粉尘。本项目玉米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收集效率90%)处理(除尘效率99%)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297—1996)表2限值。

2.养殖场恶臭。本项目牛舍、沼渣晾晒场、集粪池、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车间、沼液储存池、烘干车间会产生恶臭,其中污水处理站、烘干车间恶臭为有组织排放,其他恶臭为无组织排放。

(1)牛舍、集粪池、预处理车间恶臭。牛粪便会产生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本项目集粪池(13m×13m×5m)为非正常工况下牛粪暂存池,暂存时间约为10d。预处理车间(20m×32m)为粪污收集后沉淀匀浆工序(2座15m×15m×5.5m除砂池、2座15m×15m×5.5m匀浆池)。通过添加沙皂素等除臭剂、科学合理调控饲粮、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时清理牛粪(干清粪)、加强牛舍通风、加强环境管理和绿化,可减轻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2)沼渣晾晒场恶臭。牛粪清运至预处理车间匀质后,进入沼气发酵罐发酵。本项目设置8×4431m3全密闭式发酵罐,发酵后的沼渣沼液进行固液分离,沼渣烘干后进入沼渣晾晒场(132m×37m)。沼渣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回用(牛卧床垫料),可减轻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3)烘干车间恶臭。固液分离后的沼渣,利用发电机余热进行烘干,烘干过程产生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本项目烘干车间设置风机(3000m3/h),将烘干恶臭引至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去除效率85%)后,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本项目建设半地下结构污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单元为密闭式,恶臭经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箱体处理(去除效率85%)后,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5)沼液储存池恶臭。经固液分离后,沼液自流进入沼液暂存池沉淀后,进入沼液储存池储存。沼液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通过沼液储存池加盖的方式,降低恶臭无组织逸散。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3.沼气发电废气。发酵罐产生的沼气,经过生物脱硫(氧化亚铁硫杆菌、脱氮硫杆菌、排硫硫杆菌、氧化硫硫杆菌)塔处理后,CH4与H2S含量满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要求(CH4含量>55%,H2S<20mg/m3)进入储气柜(6295m3)。本项目设3×800kw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发电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CO,其排放浓度满足《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表1限值的50%,由8m高排气筒排放。

4.沼气锅炉废气。本项目建设3座锅炉房。1座位于办公生活区用于冬季供暖,内置1×1.4MW热水锅炉、1×2.8MW供热锅炉,公用一根8m高排气筒;1座位于发酵区供给发酵罐稳定热源(全年使用),内置1×1.4MW供热锅炉,设一根8m高排气筒;1座位于挤奶厅用于冬季供暖,内置1×1.4MW热水锅炉、1×2.8MW供热锅炉,公用一根8m高排气筒。沼气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沼气发酵设施产生的沼液。生产废水为挤奶车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N、TP、粪大肠菌群;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废水经污水管网汇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建设300m3/d,采用“沉砂池+初沉池+气浮+UASB+A/O+混凝沉淀+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项目周边农田灌溉。冬季暂存于储水池(27000m3)。本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在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水量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本项目沼液池沼液指标、无害化处理等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相关要求后,与黄河水进行配比,配比后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项目周边农田灌溉。本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在每车次沼液与黄河水配比后,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要求。严禁直接排放沼液或超标准排放沼液与黄河水配比后的水体。

2.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本项目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沼渣晾晒场、固液分离车间、集粪池、沼气发酵罐区、预处理车间、沼液暂存池和储存池等区域划为重点防渗区。牛舍、挤奶厅等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职工宿舍等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各污染防渗区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报告书》有关防渗规定。本项目要按照地下水径流方向设置观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制度,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牛群叫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制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沼渣、病死牛尸体及胎盘、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除尘器收集尘、生活垃圾。本项目采取干法清粪工艺,牛粪清理至沼气设施,沼渣烘干后进入沼渣晾晒场回用作牛卧床垫料;病死牛尸体及胎盘暂存于冷库(30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脱水处理后,进入发酵车间进行发酵,产生的沼渣用于牛卧床垫料;医疗废物主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接种疫苗空瓶以及废弃的药品,与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要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废暂存间(30m2),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尘器收集尘作为饲料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储备应急保障物资,保障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七)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将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

三、本文件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书》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须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监测计划要求(本批复要求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行监测,非正常工况下实时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报告书》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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