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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3/2020-0014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标  题: 【拟批准公示】关于2020年11月1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中国航油集团宁夏石油有限公司姚伏加油站项目)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拟批准公示】关于2020年11月1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中国航油集团宁夏石油有限公司姚伏加油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 23日。

联系电话:0952-609538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人大楼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

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航油集团宁夏石油有限公司姚伏加油站项目

平罗县姚伏镇109线西侧

中国航油集团宁夏石油有限公司

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平罗县姚伏镇109线西侧占地面积2972.7㎡(合4.4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罩棚、油罐区、其他服务设施等。设计安装5台加油机,2具30m³汽油储罐、2具30m³柴油储罐,油罐均为SF双层地埋油罐,本加油站油罐总容积90m³,为三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占总投资的7.9%。

本项目建成于2002年,运营期间经营主体多次变更,其原有手续已全部遗失。2019年,建设单位对原有加油站进行改造升级,包括更换双层油罐、加装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等,且该项目暂未营业。

运营期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加油、卸油、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汽车尾气。项目采用自流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由于通气管上安装有压力真空阀,在设定工作压力内不会开启,故当油槽车内汽油流入加油站油罐时,不会造成油气通过通气管的排放;汽车加油过程中因加油箱都是敞开式,加油流速较快,油气排放量较大,本项目设置集中式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油气回收,即:利用加油枪上的特殊装置,将汽车油箱中的油气经加油枪、真空泵、油气同收管道回收到油罐内;储油过程油气排放包括地下油罐“小呼吸”、卸油多余油气及加油多余油气。储油过程会产生0.01%的油气排放,按照年销售汽油2000t,得出项目储存过程中汽油油气损耗量为0.02t/a;该废气主要为汽车进出场区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由于汽车停留时间较短,尾气排放量较少,站场周围无高大建筑,有利于汽车尾气的稀释和扩散,同时周围种植的植物等对进出车辆排放的尾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汽车尾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及顾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31.44m³/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NH3-N 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中化粪池(1座,25m³)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掏,运至平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经平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排放标准。

运营期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潜油泵、加油机(内含小型真空泵))、进出站车辆噪声,源强约为60-7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油机底部设置减震垫,加强维护,通过加油机壳体隔声,进站、出站口设置减速带,尽量减少刹车制动。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和宣传,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可使外来车辆噪声降低至60dB(A)以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类标准。

运营期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本项目油罐清理产生的废油渣(废物代码HW08-251-001-08)属于危险废物,平均每5年清洗1次,其产生量约为0.2t/次。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渣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统一收集回收,不在站区内贮存。本项目加油枪擦洗会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物代码HW49-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1年产生的废抹布约5~10条。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生活垃圾设若干垃圾箱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置。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Ⅱ类,且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属于不敏感。本项目加油站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2017年3月)相关要求,储油罐采用双层SF油罐,储油罐外层设防腐层,防腐层采用4层环氧煤沥青漆油+3 层涂布防腐设计。油罐埋放区四周及中部框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油罐及管道安装完成后,空隙处采用细砂料填充,顶部采用三合土(细砂、白灰、黄土)夯实后,表层贴地瓷砖防止雨水渗透。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杜绝物料跑、冒、滴、漏的发生,从而可以有效避免油品渗漏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地下水监测建设单位已于站区内布设有 1 座地下水监测井,井深16m,建设单位需对站区地下水环境进行定性和定量监测。定性监测每周一次,若定性监测发现地下水存在油品污染,立即启动定量监测若定性监测,则每季度监测 1次。通过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可有效防止加油站油品因泄漏引起的地下水污染,保证地下水安全。综上所述, 项目区在采取《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2014 版)、《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及本环评提出的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加强对项目区周边地下水的长期观测,一旦发现及时应对,将对地下水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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