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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00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标  题: 【行政许可】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河东地区毛乌素沙地(红崖子段)防沙治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平审管审字〔2022〕3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河东地区毛乌素沙地(红崖子段)防沙治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审管审字〔2022〕3号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平罗县河东地区毛乌素沙地(红崖子段)防沙治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平自然资2021415)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平罗县河东地区毛乌素沙地(红崖子段)防沙治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平罗县河东地区毛乌素沙地(红崖子段) 防沙治沙项目位于平罗县红陶公路红崖子段西侧,治沙全段总长12.9km,实施总面积52.27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工程、水源引水工程、2万m3蓄水池工程、泵站工程、灌溉工程、土方工程等。该项目防沙治沙总面积52.27hm2,其中:新建防护林面积40.75hm2;抚育补植面积6.03hm2;草方格固沙面积5.49hm2。项目总占地面积56.19hm2,其中:永久占地1.33hm2、临时占地54.86hm2,占用地类为荒草地。项目全线土石方挖填总量10.98万m3,其中:挖方3.83万m3,填方为7.15万m3,经调配利用后,最终借方3.32万m3,来源于取土场,整体无弃方。项目2021年3月开工,2021年6月完工,建设工期4个月,总投资为1996.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4.79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6.19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损坏植被面积56.19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总量245.47t。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水工设施建设区、治沙生态修复区和取土场3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分区防治措施为:

1.水工设施建设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39hm²,铺设碎石路面425m;植物措施:种草1.40hm²;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64hm²,洒水抑尘60m³。

2.治沙生态修复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51.28hm²;灌溉管网覆盖面积46.78hm²;植物措施:植树40.75hm²,抚育补植面积为6.03hm2,草方格固沙并种草5.49hm²。

3.取土场。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20hm²;植物措施:种草1.20hm²。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1181.78万元,(其中:新增投资13.92万元,主体已有投资1167.86万元)。工程措施220.38万元,植物措施946.08万元,临时措施2.88万元,独立费用12.03万元,基本预备费0.41万元。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监测单位报县水务局,接受监督检查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我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五)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并向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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