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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平罗县2018年8月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序号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填报单位 | 工作进展情况 | 备注 | |
1 | 全面排查“九小”企业。 |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对已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6月底),确保应纳入取缔范围的“九小”企业彻底取缔(2018年年底)。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全县范围内无九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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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 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正在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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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要求的十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任务。 | 2018年12月 | 工信局 | 阳光焦化公司干熄焦改造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计划2019年5月完工;新安科技公司日处理600m³废水改造项目已进入试投产阶段;宁夏格瑞化工高浓度含盐有机废水高温氧化及盐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论证完毕,准备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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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 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规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 2018年12月(按规划时限实施) | 工信局 | 城市建成区无此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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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 | 制定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工业园区内企业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和全部接管纳网。 | 全年稳定达标 | 环保局、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精细化工基地管委会 | 正在制定工业园区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因进水量少、无法正常运行。目前,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已开工,接入管网企业三家。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循环园和医药园2个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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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接管纳网任务,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 | 在线监测联网于2017年完成,2018年12月完成接管纳网 | 发改科技局 |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6年4月30日开工建设,2017年6月完成建设验收,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消防、质检及安全验收,内部已具备调试运行条件。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于2017年12月30日进行通水试运行,同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完毕,信息已传输至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同时对新建企业提出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园区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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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面取缔工业企业直排口。 | 进一步排查黄河干流、湖泊、排水沟企业直排口,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严防污水直排问题“死灰复燃”,杜绝新增排污口。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水务局 | 平罗工业园区入三排的大地、吉元、凌云化工、新安科技4个企业排污口已封堵,入三二支沟的兴平化工、恒升化工2个企业排污口已封堵。县河长办结合河长制工作,加强对入三排绿源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态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陶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个入河排污口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县水务局已下发通知要求以上排污口设置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 德渊集团污水厂、陶乐镇作为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至今未开展排污口规范设置申报、论证工作。 |
6 |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 | 提升平罗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 2018年12月 | 住建局 | 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已验收,尾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开展验收,已经完成备案,正在进行网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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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工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若产生污泥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18年12月(逐年开展) | 住建局 | 未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全部运入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填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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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 按年度开展 | 住建局 |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全部运入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填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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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 | 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 | 2018年3月 | 农牧局 | 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并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了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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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名单,做到应搬尽搬,纠正“一刀切”工作方式。 | 2018年3月 | 农牧局 | 在禁养区内新申报1个规模养殖场(平罗县嘉旭农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目前正组织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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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2018年12月 | 农牧局 | 全县共有规模养殖场63家,目前完成建设44家,正在建设15家,有2家处于停产状态,1家计划搬迁,1家分牛羊养殖分别进行重复备案,结合中央环保督查近日已组织专人深入各乡镇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34份,责令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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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按年度开展 | 农牧局 | 引进2个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年生产加工有机肥3.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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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 | 沿黄灌区利用现有沟、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 2018年12月 | 水务局 | 利用三、五排入沟尾水处安装拦污格栅净化农田排水,全县计划安装格栅99处,目前已完成安装拦污栅56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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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 2018年12月 | 住建局 | 2018年计划实施农村室内污水处理及改厕350户,污水处理厂一处。目前农村室内污水处理及改厕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完成202户,通伏乡污水处理厂因招标中出现问题废标现正在重新招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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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旅游等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全县各乡镇畜禽养殖和工业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重点查处乡村旅游景区周边各类企业固废和生产废水排放去向,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乡村旅游等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安全)。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目前农村室内污水处理及改厕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完成73户,通伏乡污水处理厂正在选址和施工图设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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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 2018年12月(完成年度任务) | 水务局、财政局 | 2018年上半年农发项目完成五三、五五和红崖子干沟3条支干沟20.2公里清淤治理建设任务,全县2018年上半年水已完成支、斗沟道清淤233条长276.5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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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 | 在沙湖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 | 2018年12月 | 农牧局 | 正在委托第三方开展划定方案的制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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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绿色人工配合饲料,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 2018年12月 | 农牧局 | 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各养殖户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指导其科学养殖,规范其养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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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 严格监管COD、氨氮和总磷、总氮达标排放情况,建立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名单、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名单。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加大检查、检测频次,严格要求企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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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沙湖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沙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加密水质监测网点和监测频次。为了准确反映水质变化,在原来3个监测点的基础上,又在典农河入口处、假日酒店等敏感区域增设10个监测网点,加大监测频次,由两周一监测增加到每周一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确保2018年沙湖水质达到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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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沙湖水环境治理力度,对沙湖全面落实保护措施。 | 2018年12月 | 水务局 | 加大沙湖生态补水力度,协调水利厅已调整沙湖补水指标2800万m3/年,2018年4—7月份已完成补水2300余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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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 | 2018年8月底前,建成威镇湖截流净化工程并调试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强运维管理,确保人工湿地稳定运行并发挥环保效益。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威镇湖截流净化工程基本完成建设,计划9月底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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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排水沟重点沟段清淤砌护等整治工作。 | 2018年12月 | 水务局 | 第三排水沟清淤治理工程目前已完成清淤沟道7.1km,格栅基础砌护2.4km,塑钢板桩砌护200米,绿化带土方拉运整平4.2km;五排已开工,正在建设2座生产桥。 | 第五排水沟汛期水位较高无法施工。 | ||
14 | 加强黑臭水体整治。 | 定期对辖区内的水体进行巡查,杜绝城城市污水直排入环境,全部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完善城镇集污管网,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倾倒等源头污染防控,确保不出现黑臭水体。 | 2018年12月 | 住建局 | 五月中旬经市环保局检测,我县建成区范围内五处水体均无黑臭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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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 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年6月完成)。依法完成平罗县大水沟水源地中平罗县崇岗新惠达碳素制品厂、宁夏兴达碳素有限公司、李红文洗煤厂、石嘴山市金康碳素有限公司、宁夏易成林酿酒葡萄基地等6家违法建筑清理、关闭、搬迁。 | 2018年12月 | 工信局、崇岗镇、林业局 | 已完成新惠达、永祥、兴达3家碳素企业拆除。 正在于两个企业负责人洽谈,进展情况良好,李洪文已拆除螺旋机组六组,金康碳素正在销售存煤,后续工作在有计划推进。已与宁夏易成林酿酒葡萄基地达成拆除及赔偿意向,待赔偿资金落实后将尽快组织完成葡萄基地的取缔拆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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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其中,住建局负责公开出厂水水质、卫计局负责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环保局负责公开水源地水质。 | 按季度公开 | 住建局 | 每月待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公司出具的水质化验报告,由供水公司负责在德渊水务微信公众号及收费大厅进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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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编制达标方案,限期完成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或水源地更换工作。加强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控评估水源地风险。 | 2018年12月(按年度开展) | 水务局 | 依据《平罗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已完成《平罗县大水沟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平罗县乡镇饮用水源地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井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待批复立项后组织实施。县疾控中心每年分枯水期、丰水期对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平罗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每个月对全县13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进行自检,并将检测结果中的常规九项在平罗县政府网公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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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防治地下水污染。 |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正在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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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确保汝箕沟供水队(武822)(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点位水质不恶化。矿山开采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2018年12月 | 国土局 | 委托第三方监测对汝箕沟供水队监测点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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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2018年12月 | 住建局 | 生活垃圾填埋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防渗漏措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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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站15年以上及周边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更新改造。加强年审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 | 2018年12月 | 商务经合局 |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加油站54家,其中:停业1家,建站15年以上的加油站20家(其中三座加油站更换过油罐),需完成改造任务的建站15年以上加油站17家。已完成改造的26家,正在实施改造的5家。其余正在按照改造计划逐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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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取水井及时实施封井回填。 | 2018年12月 | 水务局 | 对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内拆除的僵尸企业自备井进行整治关停,目前已确定17眼自备井待企业拆除后进行规范封填;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已完成封填自备井2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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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 逐一排查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黄河平罗段水质为Ⅱ类,都斯兔河水质为Ⅲ类,第三排水沟水质为劣Ⅴ类,第四、第五排水沟水质为Ⅳ类,大水沟水源地水质为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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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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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将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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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面达标排污。 |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 按年度开展 | 环保局 | 2018年以来,我局共对1家企业水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20万元,对7家企业水超标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7年共对5家涉水企业予以后排近视,每月抽查5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并在平罗政府信息房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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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抽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新北江制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加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凯迪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泰康药业有限公司、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兴平德利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大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马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结果;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 按年度开展 | 环保局 | 1.随机抽查 企业,查看在线监控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报告。 2.查看公布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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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多措并举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私设暗管或通过逃避监管等手段非法排放废水的企业严管重罚。2018年共对3家企业私设暗管和排污口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企业拆除封堵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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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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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针对未批先建共立案处罚17家,下达限期整改20家,针对未验先投共立案处罚10家,下达限期整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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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的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凡符合《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按年度开展 | 环保局 | 2018年,我局继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6份,停产整治5家,查封扣押12家,立案处罚100起,处罚金额886.95万元,已收缴罚款(包含2017年立案处罚)390.7万元,行政执法约谈20家,移交法院申请执行4家,移送公安机关4起7人。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加区市培训2次,保障在编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配备执法箱5套,执法手机13部。组织专业培训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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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区水质自动监测站需要,负责完成其他符合条件的区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四通一平及站房建设任务。 | 2018年12月 | 环保局 | 由市环保局统一安排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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