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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2/2015-4626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头闸镇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24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不断强化禁牧封育工作,巩固禁牧封育成果,实现草原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草畜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禁牧封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禁牧封育工作责任感

实施禁牧封育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实行全境禁牧封育有利于防止人为的乱垦滥伐和四处放牧对原生植被、新造林地的破坏;有利于借助自然力量恢复草原植被,保护生态;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改变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进现代畜牧养殖业设施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林、牧业协调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目前,禁牧封育工作出现了“反弹”现象,对此,头闸镇党委、政府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要求各村、各站所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禁牧封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禁牧封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抓、下大力气抓禁牧封育工作的思想,坚决遏制禁牧反弹,巩固禁牧效果。同时,建立和完善禁牧封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实行村(居)委会、各站所首长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我镇各村(居)委会、各站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禁牧封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禁牧封育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禁牧封育工作列为当今和今后一段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封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执行禁牧封育“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头闸镇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黄小亮  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黄立峰  镇武装部长
 
  成  员:祁振东  镇畜牧站站长
       李立新  镇林业站站长

         刘保国  国土资源所所长

             镇司法所所长
       及各村村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黄立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禁牧封育工作。建立健全禁牧封育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奖罚办法,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将禁牧封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职责,推进禁牧封育工作深入开展

各村(居)委会、各站所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村(居)委会要切实担负起辖区禁牧封育工作,抓好养殖园区建设和舍饲圈养,组织开展禁牧封育各项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种植牧草、多贮干草;对本行政区域的偷牧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巩固禁牧成果。各村(居)委会要及时上报禁牧封育工作情况,确保全镇禁牧工作不出问题。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区、湖泊、湿地、农田沟渠林放牧,对擅自进行放牧的要及时进行处理。积极做好禁牧封育工作宣传,宣传区、市禁牧封育工作的政策,宣传全县禁牧封育工作取得的成效,大力营造禁牧封育工作氛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禁牧封育工作目标实现

禁牧封育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饲养户的切身利益。各村(居)委会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的颁布实施,组织通过在集贸市场、重点养殖村队、群众聚集场所等区域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养殖户家中逐户进行讲解、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入广泛宣传禁牧封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实施禁牧封育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实施禁牧封育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禁牧封育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同时,对在禁牧区内放牧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长期偷牧屡教不改的,要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形成禁牧封育进入草原、林地放牧,无乱砍滥伐林木,无乱征乱占草地、林地、无毁林、毁草开荒,无违法采石、采矿,无毁林采种,无乱挖野生苗木、甘草、药材等,无随意狩猎、用火、砍柴、割条等破坏森林植被行为,无在法定承包地等固定常耕地以外毁林、毁草开荒种植农作物或中药材,无将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和草原当做“四荒地”进行拍卖和开发,确保实现“封得住、禁得死、不反弹”的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各村(居)委会禁牧封育工作巡查、通报、考核制度。镇党委、政府要强化督查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村禁牧封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访查,及时将督查情况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在全镇工作会议进行通报,相关站所要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对各村(居)委会、相关站所的考核中。自430日起,在督查中发现辖区有放牧现象的,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检查;凡被通报两次以上或被县人民政府通报的,取消参加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并严肃追究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农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对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草原、林区、湿地、湖泊有放牧现象视而不见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责任。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

                共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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