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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3/2021-0016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高庄乡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高庄乡2021年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21〕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高庄乡2021年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发〔2021〕3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减少资源浪费,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认真落实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全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资源合理利用、大气治理卓有成效、人居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

秸秆有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控制,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实现乡辖区“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全面禁烧目标,确保禁烧率达100%,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网格设立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乡镇为单位,二级网格在一级网格内以村为单位,三级网格在二级网格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起一、二、三级管理网格,一个网格划分若干个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确定区域管理责任人和区域管理员,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级管理体系。

(二)管理要求

    认真做好网格划分的“三定”工作。即:“定区域”,一、二级网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三级网格以村组庄点分布及农户确权田块合理划分,切实做到边界明确,避免交叉。“定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村、组主要负责人是三级网格主要责任人。“定责任”,按照三级网格体系的职责内容要求,建立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管理职责

1.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和地方有关秸秆禁烧的要求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

2.各村要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在本村内特别是村与村交接地带及路边、渠边、地边、坟地、芦苇湖和车辆不易到达的死角要做到全面禁烧,保持零火点记录,确保不发现一处火点,不发生一次火灾,更不能出现一次卫星监测火点。乡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巡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形成禁烧常态化监管机制体制。

四、组织机构

成立高庄乡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闻立锋  政府乡长

副组长:周学忠  政府副乡长

成  员:马海峰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刚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谦  林业站站长

        宋  卫  水利站站长

        马  磊  扶贫与项目办主任

  各村书记、村长,各包村站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庄农业服务中心马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负责做好辖区内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同时落实监管措施,严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实现秸秆零焚烧

  五、工作措施

    (一)划定网格区域严格落实责任

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的秸杆禁烧工作负总责。乡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户之间要层层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禁烧和处罚措施,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与村民的秸杆禁烧意识,落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责任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春种、夏收、秋收等重点季节对焚烧秸秆行为要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现一处火点,不发生一次火灾,更不能出现一次卫星监测火点。

(二)引导群众参与,全面开展禁烧

为确保我禁烧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办法》文件要求,各既要狠抓重点禁烧区的监管,又要动员组织干部群众全面禁烧,把禁烧工作落实到田块、农户,积极引导群众开展秸秆有效利用工作。各要建立简报、信息报送制度,将本秸秆禁烧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及结果报禁烧办公室。

  (三)科学处理秸秆,加强综合利用

积极引进、推广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堆等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从推广成熟实用技术入手,提高农民群众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积极争取实施秸秆打捆项目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和过腹还田,加快农作物低茬收割、快速腐熟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示范推广,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途径,特别是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 (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支持引导畜牧养殖、饲草料加工经营主体收储秸秆,促进种养有机结合,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

(四)加大舆论宣传,发放宣传材料

  要采取悬挂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使秸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秸秆禁烧的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

(五)严格督查考核,加大奖惩力度

乡纪委、办公室要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落实、绩效良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环境保护和农业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制止不及时、绩效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任何秸秆焚烧过的田块,秋季一律不予安排机械深松深翻等政府补贴性项目;如果责任不落实,每被乡领导、乡主抓站所发现一次,罚相关村500元,罚包队干部每人200元被县领导发现一次,罚相关村1000元,罚包队干部每人400元被区市领导发现一次,罚相关村1500元,罚包队干部每人600元,绝不姑息。

建议乡党委、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

    附件:高庄乡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表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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