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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17-7416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标  题: 【就业援助】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公益性岗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就业援助】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公益性岗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函

﹝2017﹞50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公益性岗位指标的落实,解决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再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五)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六)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七)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八)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十)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

(十一)戒毒康复、刑释解矫等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在城镇居住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3日到6月11日,逾期不候。

三、报名程序  

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的人员均可报名。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界定:男58岁以下(195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48岁以下(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凡超过规定年龄的一律不得申报。

报名地点: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各社区。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时,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到乡镇社区填报公益性岗位申请表,由各乡镇社区对其家庭和收入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具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乡镇、社区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各乡镇、社区对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材料统一进行编号,并将信息录入电子表格,汇总后纸质版于6月12日前报送到县就创局服务就业办公室,县就创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核实后,将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需上岗。

四、办理公益性岗位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报本人页);

4.房屋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由所在乡镇、社区开具证明(内容包括家庭情况、工作情况、收入情况、身体状况、婚姻状况);

6.申请表(政务信息网下载);

7.一寸照片一张;

8.符合援助对象(五)中离异一项者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9.城镇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10.低保人员提供低保存折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11.退伍军人到武装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公益性岗位申报、安置的整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书记、副局长雍海威担任组长,县就业创业服务局局长吴小龙、县就业创业服务局书记、副局长吴国权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乡镇、社区在申报工作初审阶段的任务及责任,督促检查公岗安置的落实情况。领导办公室设在县就创局,王源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社区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公益性岗位申报的初审工作。于6月12日前将名单上报就业办邮箱。

(二)广泛开展宣传。自2017年5月28日起通过各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工作。由县就创局在全县各社区张贴公开信,向居民发放宣传彩页,通过电视台,政务信息网,平罗发布、平罗团委、平罗生活汇等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群众推送宣传公岗报名的相关政策和报名有关事项。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社区上报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请表意见栏必须由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对申报工作不认真负责,政策解释不到位,徇私舞弊或给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开具虚假证明、进行审核签章的,将追究工作人员及负责人的违规违纪责任。

联系人:贺 瑶 联系电话:0952-6093716

手 机:15595516929 邮 箱:jyb6093716@163.com

附件:1.平罗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

2.平罗县2017年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花名册(汇总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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