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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14-2017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26日
标  题: 【就业援助】关于做好全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就业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人社发〔2014〕164号 有效性: 有效

【就业援助】关于做好全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就业计划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4〕164号

各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248号)精神,为做好分配我县公益性岗位指标的落实,解决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和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再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详见附件1。

二、援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

(五)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六)城乡困难家庭中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八)部队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九)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

(十)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界定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各级政府投资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项目及其他就业项目岗位;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的就业基地岗位;政府投资兴建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摊位;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资助的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管理及服务的交通协管、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劳动保障协管、托老养老、基层妇女管理服务、社区卫生、保健、绿化保洁等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所分配的单位和岗位一经确定,不得中途随意变岗,否则将取消其公益性人员岗位资格。

四、岗位期限及工资和社保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为2年。月工资执行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从工资补贴中扣除。自治区补贴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补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根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能力和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工作和津贴补助。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间,如遇自治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费,其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五、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及申报程序

(一)报名条件: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的人员均可报名。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不予申报。

(二)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8月14日

(三)报名地点: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及所属居委会。

(四)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时,须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4050”人员认定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居委会申请,经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居委会初审,并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在公共媒体上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1寸照片4张。

城镇困难家庭中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在计算机、文字处理上有一定特长,经聘用后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征缴扩面和其他一些公益性事业岗位。

六、具体要求

(一)各相关乡镇及所属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要严格禁止将公益性岗位变相为部门或部分人员的福利,绝不能将公益性岗位变为“福利岗位”、“关系岗位”甚至“人情岗位”,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进来,真正将最困难、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上。

各相关乡镇及所属居委会推荐的人选,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哪个乡镇、居委会出现问题,将追究哪个乡镇及居委会的责任。

(二)各相关乡镇及所属居委会,要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进行报名,如有突破将不予考虑。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在社会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将公示结果、初选人员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于2014年8月14日前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我单位将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进行审查后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均从乡镇和所属居委会领取,不够可复印)。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县人社局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四)名额分配原则:各社区居委会上报人员全部承担网格化助理员工作;各乡镇、太沙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煤炭集中区上报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能够承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协管员工作。名额分配上岗后,各社区居委会请将网格化助理员信息报送县人才交流中心,各乡镇、太沙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煤炭集中区请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协管员信息报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工单位要求和具体岗位进行确定。

(二)签定合同。用工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2年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附件:平罗县2014年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指标分配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



平罗县2014年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指标分配表


序号

分配单位

分配名额

序号

分配单位

分配名额

1

饮马湖社区

1

20

城关镇

1

2

古城社区

2

21

陶乐镇

1

3

星海社区

2

22

姚伏镇

1

4

北苑社区

2

23

通伏乡

1

5

鑫盛社区

1

24

渠口乡

1

6

金顺社区

2

25

头闸镇

1

7

东苑社区

2

26

高庄乡

1

8

阳光社区

1

27

黄渠桥镇

1

9

陶乐西街居委会

1

28

宝丰镇

1

10

陶乐东街居委会

1

29

灵沙乡

1

11

玉皇阁社区

2

30

红崖子乡

1

12

新世纪社区

1

31

高仁乡

1

13

明珠社区

2

32

崇岗镇

1

14

和平社区

1

33

太沙工业园区

1

15

唐徕社区

2

34

精细化工基地

1

16

北郊社区

2

35

煤炭集中区

1

17

明月社区

2

36

民政局老年服务中心

16

18

太西社区

1

37

城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0

19

新利社区

2

38

机关后勤

38

合计:1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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