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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就业】关于对全县劳务经纪人基本情况进行 调查统计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7﹞109号
各乡镇:
为掌握我县劳务经纪人队伍发展及开展劳务经济活动情况,现对各乡镇辖区内劳务经纪人从业情况和劳务经纪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务经纪人的认定标准
(一)持《劳务经纪人资格证》从事劳务经纪相关活动的平罗户籍人员。
(二)生态移民或插花移民迁入我县各乡镇持有搬迁之前所在县区颁发的《劳务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三)各乡镇辖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并带动当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员,包括当地能人、建筑类小包工头。企业法人代表不属于劳务经纪人统计范围。
二、统计方法
(一)各乡镇在收到文件后将此项工作安排至所辖各村,由各村按照劳务经纪人认定标准进行详细的统计,填写附件1和附件2。各村对插花移民和生态移民中的劳务经纪人一定要仔细核实,确保不漏一人。
(二)各乡镇将各村上报的劳务经纪人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带动就业情况进行核对建台立帐,作为本乡镇劳务经纪人员工作台账长期保存,并对劳务经纪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在统计工作结束后将台账资料上报县就创局1份。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此项工作安排至各村,深入劳务经纪人家中了解相关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经纪人的数量、带动就业人数、就业去向、收入等情况,统计结束后将纸质及电子版于4月18日前上报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二)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乡镇核实后将电子版于当月18日前上报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届时县就创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对各乡镇劳务经济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上报数据不真实的乡镇将予以通报,并作为2017年度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各乡镇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劳务经纪人数量和开展工作情况,特别是移民中持有《劳务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下一步我局将针对劳务经纪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条件的相关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劳务经纪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附件:1.平罗县劳务经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虎秀荣 联系电话:6095243
电子邮箱:xiuronghu@163.com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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