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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解聘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7﹞235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安置2015年自治区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平人社发﹝2015﹞180号)文件精神,安置人员服务期已满,为确保各用人单位到期解聘人员工作及时交接,解聘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聘人员名单
人大办公楼(3人):陈 义 苏建琴 梁 青
政府办公楼(4人):陈瑞滨 胡毅萍 杜 军 丁 娜
政府打字室(3人):李学萍 田国红 杨 燕
政 协(1人):丁少娟
法 院(1人):焦宏安
党 校(3人):胡学义 宁 谦 王燕芳
人武部(1人):刘玉梅
公安局(2人):李 燕 马冬梅
信访局(1人):杨雪莲
安监局(2人):徐春梅 石学芬
发改局(1人):王 超
档案局(2人):张凤娟 伊玉焕
国税局(1人):苏秀萍
环保局(1人):王 娟
交通局(1人):魏景霞
财政局(1人):冯 娟
教体局(2人):张春玲 徐学娟
卫计局(1人):罗彩凤
住建局(3人):李淑琴 吴晓伟 王红霞
市场监管局(2人):贾灵芝 余小进
民政局(2人):马月霞 陆月霞
老龄办(2人):杨永华 闫红玲
文广局(6人):吴伏丽 王金萍 张晓琴 李淑霞
马新萍 涂福芹
人社局(2 人):龚兴梅 李 娜
就业局(2人):刘 逗 王艳茹
社保局(2人):余 凤 王 鹏 靳梦恬
疾控中心(1人):杨 丹
政务服务中心(3人):高 扬 杨 扬 马 涛
不动产登记中心(1人):赵卫卫
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中心(2人):穆文华 曹彦龙
县医院(1人):秦丽莉
妇幼保健所(1人):余秋艳
残疾人联合会(6人):吴建平 洪 娟 李 莉
马玉香 及永利 李学琴
房屋产权管理所(1人):何 珊
图书馆(2人):周金莲 韩 丹
广播电视台(1人):何 军
公共事业管理所(1人):刘 燕
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1人):高 俊
农改办(1人):李惠秋
扶贫办(1人):张婷婷
城市管理大队(1人):姜彦凤
供销社(1人):李东梅
城关镇(1人):张自文
陶乐镇(1人):苑战陶
崇岗镇(4人):施明芳 史淑珍 张俊香 路惠云
高仁乡(1人):丁海鸥
灵沙乡(1人):朱燕萍
渠口乡(1人):张云鹏
通伏乡(2人):王建梅 王小焕
金顺社区(1人):叶永霞
唐徕社区(1人):丁淑红
鑫盛社区(1人):许 娇
饮马湖社区(1人):陈瑞芹
新利社区(4人):周惠军 苏建宁 沈海燕 周风萍
铁东社区(5人):丁秀莲 薛亚玲 仇 娟 刘淑琴 李红霞
陶乐东街社区(1人):范振兴
城关派出所(1人):孙艳红
唐徕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苏新回
城关镇中心卫生院(1人):肖丽英
平罗中学(2人):金 凤 王淑霞
第三中学(1人):马翠玲
陶乐幼儿园(3人):王建雪 乔毅皎 雷 静
平罗七中(1人):童海涛
职教中心(3人):张银花 马艳萍 吴玉芳
陶乐中学(1人):岑和立
农垦前进农场(7人):王春玲 李永军 毕迎萍 母世荣 邓红霞 王志梅 杨彩芬
平和物业公司(1人):齐建华
二、具体要求
1.2015年区级公益性岗位到期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各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文件后,及时通知到期人员携带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由各用人单位为到期人员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均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出具解除通知文件。对于逾期不解除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3.各单位负责通知公益性岗位到期人员协助办理好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于2017年9月30日前携用人单位解除文件、劳动合同、社保局出具的失业保险缴费台账等到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逾期未办理影响本人失业金领取的后果自负。
附件: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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