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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解聘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8﹞1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安置2015年县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平人社发﹝2015﹞353号)文件精神,安置人员服务期已满,为确保各用人单位到期解聘人员工作及时交接,解聘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聘人员名单
党 校(3人):王银霞 安淑芬 邵金凤
图书馆(2人):李 静 何凤玲
平罗县残疾人联合会(1人):周海蓉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3人):贾怀庭 李 培 郭秀娟
平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人):王聪惠
人民武装部(2人):汤丽霞 苗 静
纪 委(1人):李喜鸿
平罗县国税局(1人):吉 星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人):夏爱玲 赵 瑜 朱金明 李 涛
平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3人):黄 志 李红霞 尤 丽 马小梅
统计局(1人):安泽惠
价格监督所(2人):任 勇 岳 莉
信访局(1人):冒惠珍
编 办(1人):杜 玮
县委办(1人):杨小龙
政府办公室打字室(1人):谢 荣
政府办公楼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10人):闫 瑞 李存香 杨 虹 曹吉静 许晓莹 何晓婷 王 宏 王化荣
王秋霞 任小静
政 协(1人):张建军
环保局(1人):马淑贤
平罗县交通局(1人):闫春红
人大办公楼(1人):魏丽涛
教育体育局(1人):曲红霞
东苑社区(2人):高会军 祝会珍
古城社区(1人):赵艳萍
和平社区(1人):黄丽梅
和 平 村(1人):岳 蓉
北苑社区(1人):耿惠娟
新利社区(3人):王秀萍 闫学礼 陈旭东
玉皇阁社区(1人):郑文占
平罗县文物管理所(3人):李茯苓 梁秀芬 杨学军
绿茵种业有限公司(1人):李陶中
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梁惠琴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人):潘冬梅
平罗中学(4人):王小莉 李小琴 卢惠萍 袁玉红
平罗县第七中学(3人):贾海娟 王 燕 林英红
平罗县城关镇政府(1人):靳桂芝
平罗县城关镇中心卫生院(1人):王彦花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3人):刘菊莲 闫海宏 候建军
崇岗镇政府(1人):张风兰
高仁乡政府(1人):蒋 瑞
红崖子卫生院(1人):马春平
红崖子乡政府(2人):宋红梅 张艳萍
渠口乡人民政府(1人):王学兰
平罗县陶乐镇西街社区(1人):武吉宁
平罗县陶乐镇政府(3人):马小丽 白秀萍 王红艳
陶乐中学(1人):郭燕芳
通伏乡人民政府1人):马小萍
铁东社区(1人):王建军
二、具体要求
1.2015年县级公益性岗位到期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各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到期人员携带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由各用人单位为到期人员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均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出具解除通知文件。对于逾期不解除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3.各单位负责通知公益性岗位到期人员协助办理好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于2018年2月28日前携用人单位解除文件、劳动合同、社保局出具的失业保险缴费台账等到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逾期未办理影响本人失业金领取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贺 瑶 联系电话:3816686
附件: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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