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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19-0000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1日
标  题: 【稳岗就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人社发﹝2019﹞11号 有效性: 有效

【稳岗就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9﹞11号

平罗县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3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26号)精神,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当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实施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经营诚信。

三、提交资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上年度各季度期末职工工资花名册、当年度各季度期末职工工资花名册、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及缴费情况等)。   

2.营业执照正本及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末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单据复印件(以社保局或税务部门的缴费凭证为依据,并加盖公章)。   

4.已享受过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另需报送上年度补贴经费明细、使用说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5.《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6.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12月份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企业缴纳申请年度与上年度失业保险费证明及职工工资花名册等材料(以提交资料1—6项为准),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科技局对企业类型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进行认定。    

(二)县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参保人数、缴费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补贴期限及补贴金额,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援企稳岗补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核拨资金请示,经批准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就业创业服务局,并于次年一季度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

五、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并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预算。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六、申报要求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履行申请程序,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实反映企业生产规模、经营现状、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不得出现欠薪、欠费(社会保险费)、失信等情况。企业要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不得挤占、挪用稳岗补贴资金。   

(二)县人社局、财政局将及时跟踪了解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等,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

人:王健    联系电话:0952—3816687

电子邮箱:plggjy@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请表

2.承诺书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平罗县发改科技局 平罗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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