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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19-0007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标  题: 【就业援助】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就业援助】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27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2019年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二、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7月22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到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申请,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发布岗位。7月26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自行发布实习岗位。

(三)发布信息。7月31日前,县就创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汇总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8月1日起,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于8月30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 份),到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   

(五)实习派遣。各实习大学生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9月1日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将全部实现到岗实习,10月底前县人社局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至时间为12月31日。

三、待遇发放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6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县就创局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实习人员及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县就创局提出申请并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实习工作鉴定。

(二)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县就创局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费外,将取消其实习资格。

(三)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的停发当月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7天以内的发放全额生活补贴,超过7天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县就创局备案。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终止实习协议。

(四)各实习单位要加大对所使用的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的监管力度,县就创局将不定期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实习生在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五、有关要求

1.各实习单位于2019年7月22日前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到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平罗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注册,县就创局工作人员将现场讲解网上岗位需求填报、岗位发布、日常实习管理等相关操作流程。

2.各实习单位要安排一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负责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

联系人:贺  瑶       联系电话:0952—3816686

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网上工作流程

2.宁夏公共招聘网实习管理培训课件操作流程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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