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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解聘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9﹞156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安置2016年自治区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平人社发﹝2016﹞254号)文件精神,安置人员服务期已满,为确保各用人单位到期解聘人员工作及时交接,解聘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聘人员名单
人大办公楼(6人):赵艳萍 王海英 张淑红 王 娟
杨建林 王永山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3人):包 萍 任金龙 王 超
法 院(1人):王丽娟
党 校(3人):代素琴 夏建新 杨 丽
人武部(1人):刘淑霞
检察院(2人):任会珍 韩月玲
发改局(1人):余淑琴
司法局(1人):王淑琴
教体局(2人):范秀香 马学梅
农业农村局(1人):王秀琴
自然资源局(2人):关惠萍 马红英
体育中心(1人):王惠芹
住建局(5人):初立新 孙风宁 陈迎春 李 刚 夏会勤
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安泽莉 刘金萍
民政局(2人):暴海燕 茹爱军
文管所(1人):冯金宁
运管所(1人):杨 柳
文广局(5人):朱惠玲 刘红梅 王永梅 柏会宁 张海桃
交警队(1人):杨正芹
就创局(1人):杨 茜
社会保险管理局(1人):冯 娟
疾控中心(1人):任彦红
政务服务中心(1人):贾艳
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中心(1人):曹彦龙
总工会(1人):张丽艳
残疾人联合会(1人):孙学春
房屋产权管理所(1人):徐月华
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1人):李 霞
陶乐镇政府(3人):白 莉 谢君宝 王艳玲
黄渠桥镇政府(1人):许 媛
灵沙乡政府(1人):王翠莲
渠口乡政府(2人):金梅芳 魏亚玲
头闸镇政府(2人):王兆清 陈风娟
金顺社区(1人):陆彦霞
唐徕社区(1人):李惠萍
鑫盛社区(1人):冯立岗
饮马湖社区(1人):王建华
新利社区(2人):郜学芹 任天金
古城社区(2人):张 静 李 莉
东苑社区(2人):田淑平 李建峰
阳光社区(1人):徐爱红
明月社区(1人):曹金霞
明珠社区(1人):杨玲
东苑社区(2人):田淑平 李建峰
北苑社区(1人):邵梅玲
新世纪社区(1人):田月玲
星海社区(2人):杨金芳 马翠香
玉皇阁社区(1人):丁少兰
陶乐东街社区(4人):蔡 景 李福云 邱光生 陈玉菊
陶乐东街社区(1人):孙立娟
黄渠桥镇社区居委会(1人):田淑华
城关六小(2人):张艳梅 郑秀英
平罗县第一幼儿园(1人):杨梅玲
平罗中学(1人):李自玉
职教中心(2人):马金霞 谈月丽
陶乐二小(1人):王会霞
陶乐中学(1人):党桂琴
农垦前进农场(3人):李春梅 袁建红 时丽娟
二、具体要求
1.2016年区级公益性岗位到期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各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到期人员携带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由各用人单位为到期人员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均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出具解除通知文件。对于逾期不解除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3.各单位负责通知公益性岗位到期人员协助办理好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于2019年10月31日前携用人单位解除文件、劳动合同、社保局出具的失业保险缴费台账等到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逾期未办理影响本人失业金领取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李海英 联系电话:3816686
附件: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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