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37/2019-0012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2日
标  题: 【稳岗就业】关于印发《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有效性: 有效

【稳岗就业】关于印发《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

平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行业领域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平罗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21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和《石嘴山市就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石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精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平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2021年,全县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820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2840人次以上,2020年培训3580人次以上,2021年培训3400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二、培训范围

面向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监狱临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称贫困劳动力)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三、培训类型

(一)企业职工培训。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作用,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在县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培训前,企业须到县就创局备案登记后方可组织实施。

1.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工代训、上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作为企业职工培训的重点,通过开展上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提升职工技能。凡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2.安全技能培训。县行业主管部门对能源、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方式按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宁人社发201936号)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各乡镇。排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平罗县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就业重点群体,持续开展“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2.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须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两后生”培训。针对城乡“两后生”等青年,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直补个人培训。具有宁夏平罗县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先行自付培训费用,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5.监狱临释人员和社区矫正及戒毒康复人员培训。对符合条件、有能力的监狱临释人员和社区矫正及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工匠精神、法律知识、职业素养等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结业合格证书)。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教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团委、残联、司法局、县禁毒办)

(三)贫困劳动力培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生态移民)开展技能培训,培训方式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扶贫办 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5号)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项目制培训。针对退役军人、新型农民、家政服务人员等特殊就业群体大力开展培训。

1.退役军人培训。针对自主就业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开展技能储备培训、适应性培训和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武部、各乡镇)

2.新型农民培训。围绕平罗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按现行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

3.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对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业培训。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妇联、各乡镇)

四、补贴标准

(一)培训补贴

   1.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参加上岗前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相关企业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培训补贴;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800元培训补贴;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按照附件 2 执行。

   2.企业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宁人社发201936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 6000元学徒培养补贴。

3.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培训补贴按附件2和附件3执行。

4.“两后生”。参加一学期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每人6000元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 3000元生活费补贴。

   5.创业培训。GYB、SYB、IYB 模块分别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 1600元培训补贴。

   6.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对其开展以工代训达到规定人数的,以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7.工业企业培训。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在附件2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

8.项目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培训补贴按附件2附件和3执行,若现行补贴标准与项目渠道补贴标准不一致,以项目渠道补贴标准为准。

(二)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范围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执行。

(三)鉴定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鉴定补贴标准按附件4执行。专项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补贴标准执行。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筹集

县财政局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 576万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县人民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提升行动资金”支出有缺口时,可按规定向自治区申请调剂金解决。

(二)资金支付

1.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2.贫困劳动力培训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从切块下达到平罗县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平罗县财政局统筹解决。

3.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所需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各类鉴定补贴从区、市人社部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退役军人新型农民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补贴按现行资金支付渠道列支。

(三)资金监管

县人社局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审计局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县财政局从就业资金中安排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培训进行全过程监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利用自治区和石嘴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系统,对培训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防止出现弄虚造假行为。对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基层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六、兑付方式

享受补贴的企业、培训机构、个人或院校可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向区、市人社部门申请鉴定补贴。

(一)企业申请补贴。企业在开展培训前须将培训申请、培训计划、培训人员信息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就创局审核备案。企业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上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人员信息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项目工种而定)复印件等;以工代训补贴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考勤表复印件。

(二)培训机构申请补贴。培训机构代为培训企业或培训对象申请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培训人员信息表、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委托培训协议等,“两后生”培训补贴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入学证明、身份证明。培训机构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时,按照现行资金支付渠道要求提供材料。

(三)个人申请补贴。个人申请“直补个人”培训补贴到县就创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四)生活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申请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学员考勤表、学员身份证等材料),县人社局委托培训机构统一办理,也可直接受理学员自行提供的申请材料。

七、培训管理

(一)统一实名认证平台。为严格执行《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 号)文件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的政策条件,凡在平罗县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学员必须在石嘴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实名认证、身份识别,排除虚假信息、重复培训、享受超三次培训补贴、时间交叉培训、年龄不符合、各级各类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补贴等现象。要求各企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各项数据的录入工作,安排专人加强平台操作,县人社局要加强平台监管力度。

(二)统一培训流程。充分利用石嘴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业务管理平台的培训流程规范,将培训实施从培训主体(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资质、专业(工种)审核、师资认定、班级申报、学员实名认证、业务受理、订单核实、检查监管、结业考核、鉴定申报、鉴定考核、完善学员各类信息、资料打印、补贴核算、生成数据分析报告到最后的资料归档封装实行线性管理。

(三)统一培训内容。在完成国家统一的职业(工种)教材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消防知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职场礼仪、新农村建设、戒毒康复、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等教学内容,提高企业职工、重点就业群体的综合素质。

(四)统一培训时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贫困劳动力培训、监狱临释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培训,每个培训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20—30天,每天不少于6个学时(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其中,实操不少于培训时间的2/3;专项能力培训时间按附件3执行。SYB、IYB、网络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以工代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两后生”培训不少于一个学期(四个月以上);新型学徒制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安全技能培训、特殊群体培训(监狱临释人员和社区矫正及戒毒康复人员培训除外)按行业部门时间要求培训。

(五)统一培训档案。从培训档案封面、培训档案目录、开班申请、师资安排、企业订单、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培训委托书、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签到册、检查记录、结业考试花名册、结业证书、就业去向统计等方面统一规范档案资料(详细材料目录和各类文件模板按石嘴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业务管理平台中对应项目内容执行,由县就创局具体指导)。

(六)统一规范过程监管。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跟班督查、普遍检查、随机抽查、电话抽查、入户走访、后续跟踪服务等方式,重点对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试、鉴定考核等环节进行管理,切实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和培训效果。

八、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就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总工会、教体局、团委、妇联、残联、应急局、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县禁毒办、审计局、科技局、人武部、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各分管领导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人社局负责承担方案制定、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县教体局负责抓好“两后生”招生培训任务。县财政局负责要确保培训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职业农民培训,贫困劳动力移民身份确认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县商务局负责对有培训需求的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业培训。县工信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企业培训政策宣传和沟通协调工作。各乡镇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制度。根据实施方案,对政策和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影响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中可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培训的组织、监管等日常开支。

(二)加强信息化监管。通过启用石嘴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业务管理平台,对培训主体(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进行信用评估,对受训学员进行实名认证,对培训师资进行资格认证,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对理论课程和结业考核实行线上教学和在线考试,对培训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对培训档案统一标准,对培训情况进行实时量化监管。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政策,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培训,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九、其他事项

(一)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开展补贴性培训。在职业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对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培养1000人、5000人、10000人以上的,在享受培训补贴基础上,申请自治区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培训补贴;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的,申请自治区给予10万元培训补贴。所需经费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教体局)

(二)严格培训政策条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自治区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企业和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培训任务中。县直有关部门若有特殊培训需求的,可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自主开展培训。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乡镇)

(三)依规使用教育经费。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提高服务质量。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全部向通过自治区人社厅每年公布的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自治区人社厅每年公布培训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自带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县财政局、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兑付一次培训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措施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现行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平罗县2019年—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表

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表

 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补贴标准表

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鉴定补贴标准表

【政策解读】《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图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