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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0-000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1日
标  题: 【就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就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高校毕业生实习岗位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实习岗位,对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期满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习时间可延续至2021年7月31日,生活补贴、意外伤害保险等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宁人社规字﹝2020﹞11号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19届在岗实习生需延期的,于2020年8月31日前,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实习单位同意后,由实习单位汇总后报县就创局备案,不再办理报名审核相关手续。

二、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6月20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到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申请,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上报需求。6月30日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附件 1)。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自行发布实习岗位。

(三)发布信息。7月上旬,县就创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四)组织报名。7月10日起,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附件2),于 7 月 31 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

份),到县就创局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

(五)实习派遣。8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止时间为 2020年12月31日。

四、待遇发放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6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县就创局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实习管理

(一)实习单位要认真组织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09〕85 号)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继续实施城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三)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

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并报县就创局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实习工作鉴定。

(四)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县就创局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费外,取消其实习资格。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天(含5天),超过5天的停发当月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工作日少于 10 天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超过10天(含 10 天)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7天以内的发放全额生活补贴,超过7天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县就创局备案。实习生实习期间不享受产假,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终止实习协议。

(五)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合同的,应立即上报县就创局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报时须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县就创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20年8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2021 年按实际在岗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就创局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随基本生活补贴一同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七)县就创局为实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指导等服务。

(八)县就创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通过电话,实地查岗等方式实习人员进行检查,加大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在岗实习情况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六、有关要求

(一)各实习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前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到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平罗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2号、3号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注册,县就创局工作人员将现场讲解网上岗位需求填报、岗位发布、日常实习管理等相关操作流程。已于2019年进行注册登记的单位,不需重复注册。

(二)各实习单位要安排一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负责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并做好实习人员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

(三)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习单位要及时与县就创局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联系人:贺瑶    联系电话:0952—3816686

附件:1.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 息表(供实习单位参考)

2.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 (供高校毕业生参考)

3. 宁夏公共招聘网实习管理培训课件操作流程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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