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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6-4968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标  题: 【国有土地】中阿铁路物流园(平罗县火车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国有土地】中阿铁路物流园(平罗县火车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顺利实施中阿铁路物流园(平罗县火车站)项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2号令)、《平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平政发〔2011〕275号)等规定,结合平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中阿铁路物流园(平罗县火车站)项目分A、B、C三个征收区域,共涉及各类被征收户1125户(住宅835户,建筑面积12.18万㎡;商服231户,建筑面积4.28万㎡;公房21家,建筑面积9.82万㎡;企业38家,建筑面积5.22万㎡),总建筑面积31.5万㎡。其中:涉及兰州铁路局原石嘴山火车站办公楼、附属用房等多处公房,110套职工宿舍及自建房,总建筑面积4.5万㎡,初步概算共需征收费用5.8亿元。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征收主体:平罗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力争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B区房屋征收工作。

四、征收补偿依据

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2号令)和《平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平政发〔2011〕275号)相关规定。

五、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采取以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1.住宅。

(1)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依据,安置地点在34#地的按照确权面积1:0.7比例置换安置房,未确权面积按1:0.35的比例进行置换。装饰装修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根据补偿金额再折算成置换面积,安置房价格以政府公布价格为准。

(2)二层小楼均属住宅性质的,按照1:1的比例置换安置房;二层小楼中一层属商服性质的、二层属住宅的,产权人可选择一层由评估机构评估后折算成安置住房面积和二层置换面积相加置换安置住房;也可将二层住宅折算成商服面积置换商业用房。

(3)置换面积达不到30平方米的(含3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置换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采取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补偿;置换后不足安置房户型面积的,不足部分按安置房楼层价格补交。

(4)兰州铁路局公房范围内自建房屋在15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户1000元给予补偿;15-30平方米的,按每户1500元给予补偿;30-50平方米的,按每户2500元给予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户4000元给予补偿。

(5)无土地证、房产证的,或只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的,一经确权,朝向向南、层高超过2.2米以上的,正房按照1:0.7折算,其余附属房屋按照1∶0.35折算。

(6)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住宅用房,按房屋性质进行产权置换,经营损失按房屋价值6%给予补偿。

2.商业和工业用房。商业和工业用房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1)对正在经营的工业企业的厂房、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和构筑物进行资产评估后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按评估价值的6%给予补偿,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不予补偿。

(2)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商业用房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可在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上自由选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用房,并签订《平罗县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认购协议》,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款不足购房款部分由被征收人支付给开发企业,超出部分由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

3.公房。兰州铁路局公房由兰州铁路局房管处移交我县负责拆除。兰州铁路局的遗属房屋,符合兰州铁路局住房安置政策的,由兰州铁路局安置,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由我县安置。区管单位的公房,由驻平的区属企业联系主管部门,并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后补偿。县属公房由县财政局按资产原值进行核销。军产由县武装部沟通协调兰州军区后,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后补偿。

(二)安置地点。

安置地点确定在惠景苑小区(34#地块)。

(三)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为每户600元(每个产权证视为一户),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过渡安置期间,由征收部门按规定付给被征收人6个月每人每月2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奖励及补助

(一)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10日内签订协议、并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征收部门拆除的每户给予15000元的奖励;第11日至第20日签订协议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第21日至第30日签订协议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第31日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奖励。

(二)拆迁范围内的残疾人,经核实确认后,按户和残疾标准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生活补助。

七、其他事项。

1.实行房地合一的补偿方式,房屋被征收后,国有土地同时收回。

2.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所有权证书与房屋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档案为准。

3.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认可: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户口迁入或分户;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平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平政发〔2011〕275号)、《平罗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八、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晓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登科 县人武部政委

郭玉福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赵 军 县住建局局长

王新民 县商务局局长

张宝华 县财政局局长

昝树诚 县国土局局长

罗少荣 县司法局局长

代正礼 县林业城管局局长

谭 润 县审计局局长

姚 农 县民政局局长

马增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 斌 城关镇镇长

王晓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房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赵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晓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兰铁局宁夏办事处土地和房地产管理处:联合我县房屋征收工作组,做好被征收户政策解释和遗留历史问题的解决。

县武装部:负责协调军产的处置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铁路物流园相关工作的协调。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负责工业企业的征收工作。

县林业城管局:负责违章建筑的拆除和建筑垃圾的清运。

县财政局:负责国有资产的核销和征收资金的协调。

县国土局:负责确认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及用途并收回土地。

县审计局:负责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县司法局:负责太西监狱监区征收过程中与司法厅的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防突发事件发生,做好房屋征收维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征收范围内社区的管理。

城关镇:负责征收范围内的摸底调查及组织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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