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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核发服务指南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640221000000-317808534-JF-920007-000-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四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死亡或者残疾(残疾达到三级以上),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五、受理机构
平罗县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岗
六、决定机构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七、办理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区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岗受理:直接到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岗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自然人填写《宁夏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进入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zwfw.nx.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平罗县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岗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岗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核发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1.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颁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24小时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24小时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平罗县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岗。
(二)电话咨询
0952—6666015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x.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
1.平罗县卫生健康局:0952—6666009
2.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952—6613389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zwfw.nx.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平罗县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平罗县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
0952-6666015
3.网上查询
http://zwfw.nx.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平罗县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2.电话查询
0952-6666009
3.网上查询
http://zwfw.nx.gov.cn
十九、申请表单及其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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