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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7-7402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标  题: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17〕241号 有效性: 有效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17〕241号

  各市场监管所:

  农村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近两年通过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食品市场仍然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需持续整治。根据组织食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27号)要求,为继续巩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全民关注和高度期望的考验,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刻认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领会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存在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持续打好农村食品安全“攻坚战”。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积极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探索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治理长效机制,持续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农牧、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监管执法整体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重拳出击的打击合力,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明确重点,强化集中治理

  (一)重点区域:以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小食杂店、农贸市场、农村集体用餐、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网点等场所为监管重点,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销售“三无”食品和仿冒知名食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行为,要认真核实并严格依法查处。

  (二)重点场所: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违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单位:以农村商场、超市、食品店、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和宗教活动场所聚餐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适用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四)重点品种: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植物油、白酒、儿童食品、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翻新销售、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强化散(裸)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重点业态: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管,加大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痕迹化”管理,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认真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监管人员、责任领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主体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管控,自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流向可溯、问题可查。强化监督抽检,加强对重点隐患、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公布食品抽检、日常监管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扩大食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的筛查覆盖面。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警示信息、整治措施及成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深入调查核实,进行依法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营造群众关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

  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群众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予以公示,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推动农村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步提升,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切实增强示范创建工作的吸引力,采取多种形式对示范店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提升实效。

  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于10月底结束,各市场监管所要制定本辖区整治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典型案例、食品检测等有关情况于10月20日前上报县局食品科。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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