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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6-492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3日
标  题: 【概况】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概况】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协会:

  根据《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现将食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五个行政监管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食品科、药械科、保化科、稽查大队等各竞赛活动责任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细化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分管领导,并牵头组织好竞赛活动,选拔精锐骨干人员准备参加全区比赛,务求名列前茅。各科、室、队、所、协会要积极配合各牵头科室开展“练兵比武”竞赛活动,确保 “练兵比武”竞赛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 技能大比武”(食品监管岗位)竞赛活动方案

  2.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 技能大比武”(药品监管岗位)竞赛活动方案

  3.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医疗器械监管岗位)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4.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 技能大比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岗位)竞赛活动方案

  5.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 技能大比武”(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岗位)竞赛活动方案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附件1: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

  技能大比武”(食品监管岗位)竞赛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县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食品监管岗位“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由县局食品科负责细化竞赛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并邀请食品监管领域专家担任本次竞赛活动的评委,选拔精锐骨干人员认真准备参加全区比赛,务求名列前茅。餐饮科、法制科、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实施。(责任科室:食品科)

  二、参赛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根据“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食品科负责协调组织竞赛活动并选拔3名选手参加全区比赛,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30日前上报县局办公室。(责任科室:食品科)

  三、“练兵比武”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食品监管基础理论知识竞赛

  通过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考试,考察监管人员基础理论水平,提升全县食品监管队伍执法能力。(责任科室:食品科)

  1.竞赛内容

  重点考试《食品安全法》释义及实用指南、《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规定》、《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宁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宁夏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有关基础知识。(责任科室:食品科)

  2.竞赛形式

  所有参赛人员在90分钟内完成食品安全知识试卷考试。(责任科室:食品科)

  3.竞赛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中旬进行(责任科室:食品科)

  (二)开展食品监管现场执法类技能竞赛

  通过设置现场检查及现场执法文书制作,考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文书书写规范程度,达到夯实监管人员执法基本功的目的。(责任科室:食品科)

  1.竞赛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食品安全现场执法检查对照表的通知》(宁食药监〔2015〕161号),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填写和使用相关执法检查文书。(责任科室:食品科)

  2.竞赛形式

  每10人组成一个小组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2个小时的现场检查,由相关专家现场进行评分。(责任科室:食品科)

  3.竞赛时间、地点

  现场执法检查技能竞赛拟定于8月中旬进行,比赛地点设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现场。(责任科室:食品科)

  (三)食品抽样快速检测技能竞赛

  通过食品抽样快速检测技能竞赛,检验执法人员对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箱和食品快速分析仪等快速检测设备使用的熟练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升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为有效防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技术保障。(责任科室:食品科)

  1.竞赛内容

  通过现场采样、调试检测仪器、配制标准液、进行理化或者微生物指标测定等程序,考察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现场快速检测、作出定性判定的能力。提升监管人员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甲醛、二氧化硫、吊白块等常规项目的快速检测能力和水平。(责任科室:食品科)

  2.竞赛形式

  所有参赛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抽签决定检测指标和标准样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农药残留量、甲醛等指标的快速检测。邀请2-3名食品检测专家对参赛选手快速检测的操作规范、准确和熟练程度进行综合评分。(责任科室:食品科)

  3.竞赛时间、地点

  快速检测竞赛拟定于8月中旬进行。(责任科室:食品科)

  四、奖项设置

  根据各参赛人员食品监管基础理论知识竞赛、食品监管现场执法类技能竞赛、食品抽样快速检测技能竞赛三个竞赛环节的汇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干名参赛人员作为食品监管岗位业务标兵。(责任科室:食品科)

  附件2: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

  技能大比武”(药品监管岗位)竞赛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局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药品监管岗位“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由县局药械科负责细化竞赛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并邀请药品监管领域专家担任本次竞赛活动的评委,选拔精锐骨干人员认真准备参加全区比赛,务求名列前茅。药械科、保化科、法制科、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实施。(责任科室:药械科)

  二、参赛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根据“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药械科负责协调组织竞赛活动并选拔1名选手参加全区比赛,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30日前上报县局办公室。(责任科室:药械科)

  三、“练兵比武”内容及形式

  (一)药品监管基础理论知识竞赛

  通过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品基础知识的考试,考察监管人员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促进药品监管队伍执法素质提升。(责任科室:药械科)

  1、竞赛内容

  重点考试中央、自治区领导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和2016年药品监管重点工作;《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及药品基础知识。(责任科室:药械科)

  2.竞赛形式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参赛人员在90分钟内完成药品安全知识试卷考试。(责任科室:药械科)

  3.竞赛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中旬进行。(责任科室:药械科)

  (二)药品监管现场执法类技能竞赛

  通过现场检查及现场执法文书制作,考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文书书写规范程度,促进药品监管队伍执法能力提升。(责任科室:药械科)

  1.竞赛内容

  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填写和使用相关执法检查文书。(责任科室:药械科)

  2.竞赛形式

  每10人组成一个小组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2个小时的现场检查,由两位药品监管审评专家现场进行评分。(责任科室:药械科)

  3.竞赛时间、地点

  现场执法检查技能竞赛拟定于8月中旬进行,比赛地点设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责任科室:药械科)

  四、成绩计算

  各单项竞赛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个人总成绩= 笔试得分×40% +现场执法技能得分×60%。(责任科室:药械科、监察室)

  五、标兵产生

  个人总成绩得分若干名的评定为平罗县药品监管岗位标兵。(责任科室:药械科)

  附件3: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

  技能大比武”(医疗器械监管岗位)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医疗器械监管“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由县局药械科负责细化竞赛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并邀请医疗器械监管领域专家担任本次竞赛活动的评委,选拔精锐骨干人员认真准备参加全区比赛,务求名列前茅。保化科、法制科、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实施。(责任科室:药械科)

  二、参赛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根据“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药械科负责协调组织竞赛活动并选拔1名选手参加全区比赛,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30日前上报县局办公室。(责任科室:药械科)

  三、“练兵比武”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医疗器械监管基础理论知识竞赛

  本环节采取笔试的形式,通过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考试,考察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水平。(责任科室:药械科)

  1.竞赛内容

  笔试内容为医疗器械监管执法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重点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 (责任科室:药械科)

  2.竞赛形式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答题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五种题型。(责任科室:药械科)

  3.竞赛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中旬进行。(责任科室:药械科)

  (二)开展模拟现场执法检查竞赛

  通过模拟现场执法检查,重点包括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和现场抽样,考察监管人员现场执法检查能力,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文书书写规范程度,夯实监管人员执法基本功,切实提升监管人员执法检查水平。(责任科室:药械科)

  1.竞赛内容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国家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程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宁夏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程序》,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现场抽样,并填写相关执法检查和抽样文书。(责任科室:药械科)

  2.竞赛形式

  每10人组成一个小组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2个小时的现场检查,由两位相关业务方面专家现场进行评分。(责任科室:药械科)

  3.竞赛时间、地点

  现场执法检查技能竞赛拟定于10月中旬进行,比赛地点设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责任科室:药械科)

  四、成绩计算

  各单项竞赛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个人总成绩= 笔试得分×40% +现场执法技能得分×60%。(责任科室:药械科、监察室)

  五、标兵产生

  个人总成绩得分前若干名的评定为平罗县医疗器械监管岗位标兵。(责任科室:药械科)

  附件4: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

  技能大比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岗位)竞赛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岗位“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由县局保化科负责细化竞赛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并邀请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领域专家担任本次竞赛活动的评委,选拔精锐骨干人员认真准备参加全区比赛,务求名列前茅。药械科、保化科、法制科、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实施。(责任科室:保化科)

  二、参赛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根据“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保化科负责协调组织竞赛活动并选拔1名选手参加全区比赛,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30日前上报县局办公室。(责任科室:保化科)

  三、“练兵比武”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基础理论知识竞赛

  通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考试,考察监管人员基础理论水平,提升全县监管队伍执法能力。(责任科室:保化科)

  1.竞赛内容

  重点考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关于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自治区局关于印发《宁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食药监〔2015〕235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号)、《关于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08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第10号)、《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9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9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有关基础知识。(责任科室:保化科)

  2.竞赛形式

  所有参赛人员在90分钟内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试卷考试。(责任科室:保化科)

  3.竞赛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中旬进行。(责任科室:保化科)

  (二)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现场执法类技能竞赛

  通过设置现场检查及现场执法文书制作,考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文书书写规范程度,达到夯实监管人员执法基本功的目的。(责任科室:保化科)

  1.竞赛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宁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宁夏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填写和使用相关执法检查文书。(责任科室:保化科)

  2.竞赛形式

  每10人组成一个小组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2个小时的现场检查,由两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审评专家现场进行评分。(责任科室:保化科)

  3.竞赛时间、地点

  现场执法检查技能竞赛拟定于10月中旬进行,比赛地点设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责任科室:保化科)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快速检测技能竞赛

  通过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快速检测技能竞赛,检验执法人员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快检技术使用的熟练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升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的能力,为有效防控生产流通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提供技术保障。(责任科室:保化科)

  1.竞赛内容

  通过现场采样、调试检测仪器、配制标准液、进行理化或者微生物指标测定等程序,考察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现场快速检测、作出定性判定的能力。提升监管人员对非法添加等项目的快速检测能力和水平。(责任科室:保化科)

  2.竞赛形式

  所有参赛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抽签决定检测指标和标准样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非法添加的快速检测。邀请2-3名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专家对参赛选手快速检测的操作规范、准确和熟练程度进行综合评分。(责任科室:保化科)

  3.竞赛时间、地点

  快速检测竞赛拟定于8月中旬进行。(责任科室:保化科)

  四、奖项设置

  根据各参赛人员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基础理论知识竞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现场执法类技能竞赛、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快速检测技能竞赛三个竞赛环节的汇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干名参赛人员作为平罗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岗位业务标兵。(责任科室:保化科)

  附件5: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 技能大比武”(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岗位)竞赛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岗位“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由县局稽查大队负责细化竞赛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并邀请食品药品稽查执法领域专家担任本次竞赛活动的评委,选拔精锐骨干人员认真准备参加全区比赛,务求名列前茅。法制科、食品科、药械科、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实施。(责任科室:稽查大队)

  二、参赛人员

  全局干部职工。根据“宁食药监〔2016〕63号”精神,稽查大对负责协调组织竞赛活动并选拔1名选手参加全区比赛,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30日前上报县局办公室。(责任科室:稽查大队)

  三、“练兵比武”内容及形式

  (一)练兵比武内容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等四品一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区局出台印发的稽查执法办案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责任科室:稽查大队)

  (二)练兵比武形式

  1、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参赛人员对上述“四品一械”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程度,重点测试“四品一械”法律法规中违反、禁止及罚则条款部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抽样程序规定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以及文书制作的情况,所有参赛人员须在90分钟内完成法律法规知识试卷考试。(责任科室:稽查大队)

  2、现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各参赛人员现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根据所抽取的执法案卷进行案卷评查,主要考察参赛人员现场发现案卷问题和开展案卷评查的能力,所有参赛人员须在60分钟内完成现场案卷评查。(责任科室:稽查大队)

  (三)练兵比武时间

  笔试和现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间拟定于8月中旬进行。(责任科室:稽查大队)

  四、奖项设置

  根据各参赛人员第一阶段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得分和第二阶段现场执法案卷评查的分数综合得分作为参赛人员练兵比武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干名参赛人员作为平罗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岗位业务标兵。(责任科室: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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