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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18〕309号
各科、室、队、所: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农(质)发〔2018〕5号)精神,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12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两会”期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校园周边、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
1、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2、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3、食品假货;假牛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
4、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
5、劣质产品;以次充好,掺杂食假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
6、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各科、室、队、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安全多发易发的风险隐患基础上,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隐患,进一步调查核实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农村食品品牌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责任单位:质量商标标准化计量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作用,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群策群力,共建共治共享。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现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责任单位:食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责任单位:食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实施步骤
各科室、队、所要坚持边整治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中旬)
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
各市场监管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各所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第一组:城关所、城郊所,组长:胡兴斌,组员:聂建忠、高学峰;第二组:姚伏所、崇岗所,组长:余建明,组员:李怀新、许利峰;第三组:黄渠桥所、灵沙所,组长:曹军,组员:李树强、谢俊明;第四组:陶乐所、红崖子所,组长:安存秀,组员:祁俊峰、丁艳辉;第五组:沙湖所,组长:李雪斌,组员:侯保东、尹志强、王新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科,由李雪斌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及全区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县局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各市场监管所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队、所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执法,搞好农村食品商标保护,打击农村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科室、队、所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所要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所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24日前分别向县局食品科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1月24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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