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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0-0007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关于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暨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0〕122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关于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暨培训工作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0〕122号

各所、队、机关各室: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3日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宁药监函发〔2020〕15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化妆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立法助推改革,以法治推进化妆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将在加强化妆品监管、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各部门、市场监管所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组织保障,严格督查考核,将《条例》宣贯工作纳入对各市场监管所年终考核内容,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内容

《条例》坚持风险治理、全程治理、责任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化妆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同时,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创新设立了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安全评估、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功效宣称管理等多项制度,设计完善了信用惩戒、责任约谈、信息公开等机制,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面规定。

各部门、市场监管所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准确把握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的创新和调整,结合监管事权和辖区监管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化妆品监管工作方式,确保化妆品监管工作符合《条例》的最新要求。

三、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及培训

各部门、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统筹领导,整合宣贯培训资源,创新方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把握培训重点内容。要区分化妆品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执法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按照监管事权,县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室负责组织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加强各基层所一线监管人员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培训覆盖面,力争做到全覆盖;通过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执政水平,帮助企业提高认识、更新理念,积极适应《条例》的监管要求。

(三)创新宣贯方式。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各部门、市场监管所要创新宣传和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从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部门、消费者等不同角度,从监管、服务等不同侧面,进行系统宣传和培训。

根据全县监管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大力宣传《条例》解读、相关政策文件、配套制度及宣贯,努力做到使化妆品经营单位家喻户晓、基层监管人员人人皆知。各部门、市场监管所要依托本地媒体和微信平台,积极宣传《条例》规定和监管工作动态和进展。

各部门和市场监管所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夯实监管基础,加强监管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创新时代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各部门和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条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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