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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关于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17〕251号
各科、室、队、所、协会:
按照区食药局《关于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位升级”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5〕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强化餐饮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定和年度评定工作。现就我局强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12月31日前,对2016年度量化分级评定为“C”级的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含大型)进行升级改造,“进位升级”率不低于80%。
(二)12月31日前,对2016年度量化分级评定为“C”级的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进位升级”率不低于80%。
二、工作原则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管理、鼓励进步”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定期开展动态评定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快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在对餐饮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中,应全面实施飞行检查制度,即在不告知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下进行突击性现场监督检查和动态评定,按照《关于印发宁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2]114号)要求,现场填写《宁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对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方面进行现场打分,给予动态等级,现场将脸谱张贴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上。各类型餐饮单位每年度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的次数不少于2次。
(二)统一公示样式,规范公示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将量化分级管理结果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
对首次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的,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要求进行。
对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字样。
对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
(三)严格等级评定,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县局对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消费
县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量化分级管理“进位升级”工作
在我县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扫C”行动,对2016年度量化分级评定为“C”级的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含大型)进行升级改造,“进位升级”率不低于80%;对2016年度量化分级评定为“C”级的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进位升级”率不低于80%。
(六)切实抓好工作结合,推动“进位升级”活动
各市场监督管所要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日常监督、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把等级评定结果作为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和企业信用评价依据。列入示范创建的单位、承接重大活动供餐任务的单位必须从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的、已开展“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中推荐选取。要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进位升级”活动,以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学校食堂、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在2017年度评定时达到B级以上标准,其他餐饮单位分步骤逐渐达到B级以上标准,逐步减少C级单位的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一线监管。下半年,基层监管人员要对2016年度量化等级评定为“C”级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动态量化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动态评定确定年度评定结果。
(二)严格质量标准。按照时间服务质量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口,监管部门既要发挥帮助指导作用,更要严格标准尺度,不要人为降低标准。
(三)强化节点意识。各市场监管所要周密部署,组织辖区内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进位升级”工作。同时,结合年度总结,按时上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名单、总结和报表。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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