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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9/2013-2465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11日
标  题: 平罗县大力推进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大力推进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

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无序竞争、管理不规范、诚信建设滞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今年,平罗县卫生局按照“六统一”管理模式,对全县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实行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民营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各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

一是统一资源配置。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规模、等级、性质、技术准入、人员准入等方面制定规范要求,科学规划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目标、布局等,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民营医院

二是统一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完整有效的民营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制度执行力,严禁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三是统一标识形象。按照卫计委医疗机构形象标识有关规定,统一设计我县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专用标识,医院专用字体和标准色,设计符合医院特色的形象标识及各科室、各功能区域等标识、标牌,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的诊疗环境,科室、服务标识规范、清楚、醒目、易懂。  四是统一资格准入。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卫生技术人员档案,杜绝非技术人员进入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核准诊疗科目配备相应资格的卫技人员,医师、护士应先注册后上岗,其他卫技人员也应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并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执业(助理)医师按规定参加定期考核。

五是统一积分监管。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体系。登记机关在校验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做出“校验合格”、“暂缓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结论,并向提交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下达书面校验结论及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公示。

六是统一目标考核。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医德医风和诚信服务考核制度。实行全行业统一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采取日常记分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纳入统一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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