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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9/2013-2475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卫发〔2013102

关于印发《平罗县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现将《平罗县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平罗县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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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区卫生厅、市卫生局、薛常委、蒋副县长

抄送:本局各领导、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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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张占军

平罗县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和谐,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建设和谐医院、平安医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照“六统一”管理模式,对全县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实行规范化管理,着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民营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规范其医疗行为,使我县民营医疗机构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统一资源配置。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规模、等级、性质、技术准入、人员准入等方面制定规范要求,科学规划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目标、布局等,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康复、护理等优质专科民营医院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均衡、优质发展。按照城乡一体化、政策平等化、类别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工作原则,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营医院。

  (二)统一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完整有效的民营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疗安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制度执行力,严禁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三)统一标识形象。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
形象标识有关规定,统一设计我县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专用标识,医院专用字体和标准色,设计符合医院特色的形象标识及各科室、各功能区域等标识、标牌,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的诊疗环境,科室、服务标识规范、清楚、醒目、易懂。
  (四)统一资格准入。
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卫生技术人员档案,杜绝非技术人员进入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核准诊疗科目配备相应资格的卫技人员,医师、护士应先注册后上岗,其他卫技人员也应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并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试用期卫技人员应指定专人(师以上卫技人员)一对一带教,助理医师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执业(助理)医师按规定参加定期考核。

(五)统一积分监管。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体系。登记机关在校验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做出“校验合格”、“暂缓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结论,并向提交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下达书面校验结论及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公示。

(六)统一目标考核。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医德医风和诚信服务考核制度。实行全行业统一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采取日常记分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纳入统一目标管理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2月—3月)。拟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启动推进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10月)。按计划完成资源配置、建章立制、标识形象、积分管理、资格准入、目标考核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2月)。总结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成效,对达标民营医疗机构予以授牌,对不达标的民营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民营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掌握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要把此项工作当做今年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切实提高我县民营医疗机构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找准问题,整改提高。各民营医疗机构要从当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抓起,切实解决好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到位、技术水平低、诚信不足等问题,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技术操作,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突出成效。各民营医疗机构在抓好硬件改善的同时,要对现行的管理操作规范及相关制度清理完善,使之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地学习宣传,让全体医务人员切实领会和掌握规范化管理的理念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诚信经营,和谐建设。各民营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要把构建诚信、和谐的医患关系做为事业长久发展的根基,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五、组织领导
  成立平罗县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瑞武    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高金梅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  伟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占军    县卫生局医政科长

王晓东    县卫生局监督科科长

宋  刚    县卫生局农卫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张占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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