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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医疗单位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三统一”工作执行情况检查通报
平罗县药品“三统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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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药办发〔2013〕12号
关于对各医疗单位基本药物制度
药品“三统一”工作执行情况检查通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掌握2013年度上半年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按照《关于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平药办发[2013]9号)文件要求,县药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于2013年6月18日开始,通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县各医疗单位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家县级医疗机构、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4家乡镇卫生院、156所村卫生室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各医疗单位对基本药物申购率达100%,使用率达95%以上;各单位基本药物申购计划、配送票据及统计报表等资料齐全。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坚持每月进行药品“三统一”工作培训和督导检查。2013年上半年,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品种总数289种,备案采购手续齐全,基本药物品种数占90%以上,宁夏众欣和闽宁公司配送率分别为76%和78%,平均配送时间48小时;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申购品种122种,申购率100%,使用率100%,配送到位率众欣为79%,闽宁73%,平均配送时间为48小时;14家乡镇卫生院有基本药物品种196个,配送到位率众欣为78%,闽宁71%,平均配送时间为54小时;156个村卫生室有基本药物品种160种,配送到位率为78%,配送时间平均为79小时。
二、存在问题
(一)药品配送率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
(二)药品的配送稳定性较差,配送的药品时有断货,个别价低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不到位,如复方甘草片、复方丹参片等,特别是一些临床急需的急救品种配送公司无货,氯解磷定、间羟胺、多巴酚丁胺、胰岛素、维拉帕米、甘露醇、糜蛋白酶等品种,无法满足临床科室业务需求。
(三)某些中标药品自中标后一直无货,如甲状腺片、甲巯咪唑片、己烯雌酚等。
(四)配送公司配送个别药品和医用耗材存在规格、生产企业与目录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感冒清热颗粒12克×10代存在窜货现象;一次性6#针头的输液器,投标和生产企业、中标价相符合,规格不相符。
(五)各医疗单位普遍存在新招标药品品种未录入医保报销系统,导致患者购买新药无法报销。
(六)村卫生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公司配送到卫生院再由卫生院送到卫生室,其延长了配送时间,影响卫生室的临床治疗。
(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个别卫生院、村卫生室抢救药品过期;对基本药物增补药品文件档案管理不规范:申购计划、月报表填写不完整,对药品入库查验不严,有些村卫生室甚至没有月报表,并且药房存在脏、乱、差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消极思想,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二是加大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药品零差率销售管理工作,继续规范药品处方书写、划价等工作,加强村卫生室监管力度,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药品“三统一”工作培训。
三是加强对卫生院药品管理工作督导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统一申购、统一配送,保证村卫生室药品品种齐全。
四是要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和配送企业,努力解决新中标药品未进入医保系统的问题,提高药品配送率、缩短配送时间,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平罗县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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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区药招办、市药招办、
抄送:县监察局、物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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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王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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