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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通知
平卫计发〔2015〕149号
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规范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伤口处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方案 〉的通知》(宁卫办[2012]72号),我县制定了《平罗县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方案》和《平罗县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管理要求》,2014年平罗县建立了县人民医院、姚伏中心卫生院、陶乐中心卫生院、黄渠桥中心卫生院、头闸中心卫生院、崇岗中心卫生院、通伏卫生院7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牧厅、住建厅、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进一步加强全区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宁卫计疾控[2014]12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县80%以上的乡(镇)建立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经卫生计生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2015年新增建设5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一、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增设原则
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增设单位
沙湖卫生院、宝丰镇卫生院、渠口乡卫生院、红崖子乡卫生院、高庄乡卫生院建立24小时开诊的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
三、工作要求
1、2015年6-7月,上述5家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本单位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平罗县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方案》进行规范设置,相关工作制度、流程上墙。
2、2015年7月-8月,县疾控中心负责做好5家医疗卫生单位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指导、人员培训及合格证的发放工作,5家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疾控中心指导意见开展自评整改自评达标以后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3、2015年9月中旬,县卫生计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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