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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9/2015-461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平卫计发〔2015308

 

关于印发《平罗县母婴急救绿色通道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

    现将《平罗县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平罗县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1027

 

————————————————————————————

校对:佘月梅

 

 

平罗县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切实落实妇幼卫生目标工作任务,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决定重新修订平罗县母婴急救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建立健全全县产科、儿科急救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保证母婴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提高抢救效率和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平罗县母婴急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丁明福主任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成员名单如下:

  长: 刘永红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 余春梅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王久林  县人医院院长

         冯奇刚  县中医医院院长

         丁明福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员: 佘月梅  县卫生计生局妇幼计生科科长

          杨生堂  县人民医院主管副院长

              张红侠  县中医院主管副院长

张丽萍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爱琴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科长

(二)成立“平罗县产科、儿科抢救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侯刚担任。

   长:王久林  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丁明福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员:杨生堂  县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张丽萍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

    县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县医院医务科开展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马生录  县医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

谢新凤  县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孙学枝  县医院心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段海军  县医院普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建斌  县医院骨科主任主任医师

王河君  县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谢建军  县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县医院麻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县医院功能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姚占海  县医院放射科主任主治医师

                 县医院检验科主任主任技师

马君霞  县中医医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

李建平  县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县中医医院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友宏  县中医医院外科主任主任医师

叶发海  县中医医院麻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谢庆平  县中医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王瑞琴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

赵红梅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

杨学梅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麻醉师

何慧娟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       

徐秀琴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化主任技师

金学林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医师

(三)成立产儿科危急重症抢救中心(以下称急救中心)。中心设在县人民医院。抢救中心应成立抢救组。

三、工作职能及职责

(一)平罗县母婴急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孕产妇、婴儿急救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平罗县母婴急救工作程序”和“平罗县母婴急救治疗工作操作规范”;组织指派有关医疗单位参加指导基层医疗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全县产科、儿科抢救技术小组成员,对孕产妇、婴儿死亡原因分析评价,提出对策和意见。

(二)平罗县产科、儿科抢救技术指导小组。接受平罗县母婴急救领导小组的委派,指导并参加全县危重疑难孕产妇、婴儿的抢救治疗工作;为全县医疗单位培养产科、儿科医务人员,提高产科、儿科急救能力。

(三)急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急救中心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儿科、麻醉科及其他辅助科室等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急救队伍;设立24小时畅通的孕产妇急救电话,并向卫生系统和社会公布急救电话,设置明确的绿色通道标示,从而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急救中心要做好基层转送的高危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急救治疗工作,及时派出急救人员、车辆、组织急救药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抢救工作,同时做好院内母婴急救工作。

(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县卫生局委托,在平罗县母婴急救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协调全县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的抢救工作。

(五)乡镇卫生院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的初诊和一般处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对疑难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及时转送到县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四、保证措施

为了切实有效地开展母婴急救工作,不断降低我县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特采取以下保证措施。

    (一)建立母婴急救工作制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母婴急救工作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认真做好母婴急救工作。

  (二)建立母婴急救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要建立母婴急救工作报告制度,凡是发现产科、儿科的重危疑难孕产妇、新生儿、婴幼儿,应及时电话上报母婴急救领导小组,并按各自工作职能及职责,做好转送和抢救工作。

 (三)建立母婴急救转诊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母婴急救转诊制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无条件接县母婴急救领导小组的指派,及时对辖区内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进行抢救,并及时向母婴急救领导小组、产儿科抢救技术指导小组报告急救情况,请求支援或联系转诊。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首诊医疗单位负责。

(四)建立奖惩制度。对于母婴急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先进个人由县卫生计生局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全县通报表扬,个人有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超过规定的乡镇,在全县通报批评,对于因工作不负责、抢救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高危孕产妇死亡和高危新生儿死亡的单位或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关责任人员二年内不得晋级晋升,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对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母婴安全与健康。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母婴急救工作的领导,有计划地加强产科、儿科的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母婴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制度。卫生局将按照《母婴保健法》要求,不断加强对此项工作监督检查,通过不定期下基层巡回检查考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件:一、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规范

 二、平罗县母婴急救工作程序

 三、平罗县母婴急救工作报告制度

 四、平罗县母婴急救转诊制度

 

 

 

附件一:

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规范

 

高危、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及时的转诊,正确有效的急救是保证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确保我县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运转,体现及时、迅速、准确、有效的急救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1、各个医疗卫生单位成立母婴急救小组,负责转诊和急救网络建设、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

2、开展助产技术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纳入产科急救网络建设,达到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资源共享。

3、我县确立平罗县人民医院为孕产妇及婴儿急救中心,负责辖区内高危、危重孕产妇和婴儿的急诊抢救工作。要求向卫生系统内部和社会公布急救中心的急救电话。建立产科和儿科急救专家小组,实行组长负责的分工合作工作制度。

4、各单位均应为孕产妇快速转诊提供最大的支持。

    二、转诊模式

1、在其它县级医疗单位治疗的高危、危重孕产妇,治疗存在困难的,必须先于平罗县产科、儿科急救中心联系,转至中心进行治疗。

2、产科、儿科急救中心治疗的危重病人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可以直接转至上级医院,存在困难的向平罗县母婴急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协调向上级医院转诊。

3、对于危重病人转诊存在困难的,有母婴急救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技术组的相关专家限时到达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抢救,不得强行转院,延误治疗的最佳时机,必要时请上级专家会诊抢救。

4、危重孕产妇实行院间转诊的,须由妇产科医师和护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陪同转送至指定的医院。

5、高危孕产妇还未出现严重的并发症之前,需要转上级医院的原则上实现宫内转诊,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已经出现严重产后出血,羊水栓塞,严重休克等并发症的须立即组织平罗县母婴技术组的专家进行会诊,参与会诊的专家决定现场抢救或转上级医院治疗,不得强行转院。

三、急诊管理

1、产科急救领导小组负责产科急救转诊的管理、协调和重大抢救的指挥工作。

2、孕产妇急救转诊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

3、急救中心应建立院长领导下的急诊管理体制,实行24小时值班。急救专家组负责具体诊治、抢救工作。危重病人入院5分钟内必须由当时值班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诊断治疗。产科急救中心的值班人员有调动相关人员参加抢救的权利。

4、做好孕产妇急救转诊中的登记、病历书写和交接工作。在急救转诊过程中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人员应及时完善病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当地妇幼保健所。

 

 

附件二:

 

平罗县母婴急救工作程序

 

一、在县级医疗单位急产的危重产妇,应立即向急救中心报告,急救中心应详细询问记录病人情况,在5分钟内,立即派车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迅速前往现场实施紧急抢救处理,产妇在车上仍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二、急救中心在病人到达之前,要成立以产、内、儿科主任、产科值班医师、护士长,值班护士为成员的抢救小组,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值班护士应立即备齐抢救药品、急救器械、诊疗仪器、手术器械等,各有关人员坚守岗位,以便及时抢救。

三、接诊病人要认真负责,迅速准确(要求在5分钟内使病人进入抢救程序),抢救小组由参加抢救的最高技术职称人员指挥,根据病情确定抢救方案。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分秒必争、沉着冷静、规范操作完成各自的任务。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求准备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以免发生差错。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四、设专人护理危重症人,制定全面细致的护理计划,认真进行护理观察,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前交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准确交接病情及诊治情况,对病人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及所用药品均应详细交班,注射用药品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按规定处置。

六、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交代病情,并酌情报告院总值班、院领导,凡可能涉及到纠纷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抢救完毕及时整理抢救室,补充药品、器械,保持清洁卫生,同时做好抢救小结,总结经验,提高抢救技能。

八、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各医院要按照“平罗县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及时组织院内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病案讨论分析,分析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附件三:

平罗县母婴急救工作报告制度

 

     一、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于发现的危重孕产妇或危重婴幼儿,应及时报告所辖乡镇卫生院或就近的医疗保健机构,请求救援,并同时上报所辖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母婴急救中心的急救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在接到急救电话后5分钟内组织车辆,医务人员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前往呼救现场,同时向所在地“母婴急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特殊情况需要配备用血的,同时向市中心血站报告,请求支援。

三、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在抢救重危孕产妇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市级支援时,要迅速向对口支援的市级医疗单位报告情况,请求支援。必要时向“县母婴急救领导小组”报告,进行全县性协作支援,确保母婴平安。


 

 

 

 

附件四:

平罗县母婴急救转诊制度

 

一、母婴急救中心以外的单位在进行孕产妇急救时,一定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分秒必争,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非危急病人可由病人选择医院。

二、对于因医疗条件较差,影响急救工作需转往上一级医院时,应由该医院产科主任或现场抢救指挥人员进一步对患者病情进行检查,在病情允许的条件下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转诊,转诊前需采取必要的抢救处理措施,转送时必须有知情的医护人员护送,携带必须的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在车上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同时应向转诊医院报告患者情况,以便做好接诊准备工作;在病情不允许的条件下,该医院要立即向所在县区“母婴急救领导小组”、上级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报告患者情况,请求支援。同时该院要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上级对口支援医院专家及辖区“母婴急救领导小组”的意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疗,保证母婴的生命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截留病人,影响抢救治疗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首诊医院负责。

三、急救中心接到基层医疗单位的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将情况详细记录并在5分钟内报告总值班及本院妇产科、内科、儿科主任,并派出有关专家、车辆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同时,成立以医院总值班、产科、内科、儿科、急诊科主任、产科护士长为成员的“抢救小组”,根据病人的情况尽快制定抢救治疗方案,必要时将病人情况、抢救治疗方案电话报辖区“母婴急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需同级或上级技术支援以及转诊,由辖区“母婴急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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