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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9/2017-7405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卫计党发〔2016〕5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平卫计党发〔2016〕58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职责要求,全力推进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委组织对卫生计生工作有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新修订的《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等16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或执行制度,严格落实责任。


附件:1、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3、平罗县卫生计生局礼品礼金登记清退管理制度

4、平罗县卫计系统党政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制度

5、平罗县卫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6、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7、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

8、平罗县卫计系统“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

9、平罗县卫计系统财务会审会签制度

10、平罗县卫计系统采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1、平罗县卫计系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12、平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办公管理制度

13、平罗县卫计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14、平罗县卫生计生局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

15、平罗县卫生计生局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

16、平罗县卫生计生局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平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分类。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包括笔类、笔记本、打印纸、纸杯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性办公用品或办公专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所有办公用品(含日用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一般办公用品每季度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定点集中购置;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业务科室提出购置申请,经分管局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后,专门购买。

采购实行双人双岗制。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购买,不得擅自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如违规进行购买,单位财务会审会签人员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采购人员采购时,要严把物品质量,择优选购,要秉公办事,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三、办公用品的保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入库时要进行验收,并建立入库登记台账,未办理入库登记的物品不得直接交付科室或工作人员使用。办公用品应分类存放,整齐有序。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一般办公用品在工作人员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后,经局行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领取。特殊办公用品由科室申请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经行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领取。

五、每季度25日前,办公室将各科室《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汇总后交财务科,财务科以此做为各科室经济核算依据。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序号

领用物品名称

数量

领取时间

分管领导

(签字)

办公室

负责人

(签字)

领取人

(签字)































































































































附件2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局公务接待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国家、省、市以及兄弟市县卫生及相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和学习交流经验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或者承办的会议以及活动参加人员,确需安排会议用餐的。

(三)经局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接待,由会议具体承办科室做出接待经费预算,报局领导审批。

(二)上级或兄弟县市来访的,须提前发出公函或通知。无通知或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业务科室进行日常公务接待时,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四)确因特殊原因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事行向局领导口头请示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补办审批派餐手续。

四、接待工作安排

(一)县卫生计生局组织或承办的会议以及活动的接待,由会务组或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原则上会务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

(二)局机关的日常公务接待,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分管局领导或相关主管股室对口接待。

五、公务接待标准

(一)餐饮标准。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内。公务接待不得上香烟,不得上高档饮料,午餐一律不得安排饮酒。接待费用超过接待标准部分的,单位不予结算,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二)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数。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来宾在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来宾的三分之一。

(三)住房标准。住宿安排在与我局签订协议的定点宾馆。住房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用原则上一律由来宾自付。

(四)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六、审批报销

(一)公务接待实行实名登记。接待时经办人员要到办公室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将来宾单位、人数、工作内容、接待时间、接待标准填写清楚,凭《派餐单》到定点饭店签单消费。

(二)实行按季结算。办公室要及时与接待定点单位核对费用开支,并凭借经手人员在定点接待单位签署的接待原始单据,定点接待单位提供的发票,以及《公务接待派餐单》,每季度办理一次接待费结算。

(三)坚持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凡无《公务接待派餐单》的,一律不予结算,超过《派餐单》规定的接待标准的部分,不予结算。

七、监督管理

(一)局党办负责对局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3、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4、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二)局财务科负责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局行政办公室定期公开局机关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客情接待审批单

填报科室: 年 月 日

姓 名

单位

职 务










时间: 年 月 日

离平时间: 年 月 日

来平事由:

日程安排:


就餐

住宿

地点


就餐住宿

经费预算


接待

科室


联系人员及电话


办公室主任

意见


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附件3: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礼品礼金登记清退管理制度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在人际交往和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登记上交。

二、干部职工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交局党委办公室统一登记。

三、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时期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一经查实,由局党委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局党委办公室建立礼品、礼金登记台账,妥善保管礼品、礼金。

五、对已作登记的礼品礼金,由局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共同负责,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清退。对于无法清退的礼品、礼金,统一由党委上交县纪委。

六、由局党委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每年年末在党委公开会议上进行汇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


登记人


职务


登记时间


礼品、礼金名称、数量、型号等


送礼人姓名、单位及职务


送礼时间、地点


礼品、礼金上交情况


上交人签字:

处理情况


处理经办人签 字


附件4:

平罗县卫生计生系统党政公职人员操办婚丧

嫁娶等事宜申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精神,狠刹党政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歪风,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党政公职人员,包括全系统所有从事党务、政务等公务的人员(含工勤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党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事,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接受其礼金、礼品。严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婚丧事招待亲友原则上不得超过10桌,严禁一事多次、多地请客。

三、党政公职人员操办生日纪念、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入伍、老人过寿、子孙过满月等事宜,不准滥发请柬,严禁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接受其礼金、礼品。

四、严禁党政公职人员借本人及其家属子女住院、学习培训、出国(境)、留学、探亲等事宜收送钱物。

五、党政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事宜,应事前报告。各单位领导干部向局党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备案、其他公职人员向所属党组织和局党委报告备案,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

受监督,填写《领导(党员)干部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表》。办理丧事来不及报告的,应在事后7日内补办报告手续。

六、党政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事宜,在事前报告后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其他领导干部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一般干部职工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谈话提醒。

七、局党委开通举报电话:3812802、13709527373,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党政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事宜不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借机收送钱物的,一经查实,按相关程序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

八、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并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公职人员违规办理婚丧等事宜不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做好申报工作。

党员干部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

操办事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参加对象


参加人数


单位意见(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名):

党委审核意见









填表人姓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

2、此表必须在事前申报。

附件5:

平罗县卫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为推动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使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卫计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门在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等工作前,查阅干部廉政档案。

二、卫计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含享受待遇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均要建立廉政档案。

三、廉政档案内容包括: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3、领导干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4、领导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

5、领导干部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

6、领导干部德行记录表;

7、廉政谈话记录;

8、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

9、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信息等。

四、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

并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车产等资产证明、奖惩文件等),不得由他人代笔,更不得隐瞒不报。

五、领导干部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动,或新选任的领导干部,需及时将纸质廉政档案和干部任免文件复印件送局党委,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统一将有关材料报县纪委审核备案,并经授权后将电子监察平台中廉政档案进行录入、调整和归档。

六、干部的廉政档案,由局党委指派专人按照一人一档

原则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县纪委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保存期限至该领导干部退休后10年止。

七、领导干部不得拒绝提供应当归入廉政档案的材料,或者故意妨碍有关材料归入廉政档案。如拒不执行,将由局党委或报请县纪委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卫生计生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主要负责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情况


礼品礼金登记清退情况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情况


干部干事档案建立情况


附件6: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配备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公务员主要通过政府组织部门任命、公开遴选调入、参加全区公开考试录用配备。

二、岗位设置

按照部门“三定”职责设置相应工作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干部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任命,一般科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可通过公开竞争上岗。

三、人事管理

根据《平罗县干部“干事档案”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机关公务人员实行“干事档案”积分管理,每季度对干部职工负责工作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年度考核

按照规定对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通过公开述职,由单位干部职工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与工资晋升挂钩。领导干部考核等次最终由县委组织部门确定,一般干部由局机关确定。

五、临时人员聘用

公益性岗位安置由人事部门安置,其他临时人员由局委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聘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规定费用。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政府录用临时人员工资执行,可结合工作岗位性质进行适当调整。

六、基层工作人员调动

系统内部人员调动先由调入单位提出用人申请,经调出单位同意后报卫生计生局审批,卫生计生局根据相关单位实际情况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获得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报县编委审批。县编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到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系统外部调动先由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县人事部门和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即可办理调动手续。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人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分表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总分 (100分)

评分

备注

1

人事管理制度

人员引进、调动、争聘上岗、考核、工资管理制度

有人员引进、调动、竞争上岗、考核、工资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每一项得分5分

30



2

人员引进

自治区公开招录

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招聘专业及人数。

是5分, 否0分

5



招聘计划报人事、编制部门审批。是5分, 否0分

5



参加自治区公开招聘考试。

是5分, 否0分

5



调入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专业及人数。

是5分, 否0分

5



调入人员报人事、编制部门审批。是5分, 否0分

5



单位招聘

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专业及人数。

是5分, 否0分

5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是5分, 否0分

5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并符合有关规定。

是5分, 否0分

5



3

人员调动

调出

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通过。

是5分, 否0分

5



4

岗位竟聘

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内容设置岗位。

是5分, 否0分

5



岗位设置是否合理。

是5分, 否0分

5



竞争上岗

实行公开竞争上岗。

是5分, 否0分

5



5

考核管理

个人季度、年度考核管理

对工作人员进行季(月)度、年度考核。

是5分, 否0分

5



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和职务晋升挂钩。

是5分, 否0分

5



附件7: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廉政惩防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区、市、县有关“八项规定”、反“四风”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是对本局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和日常工作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卫计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重点工作岗位和存在廉政风险点的岗位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预防和惩处并重、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责任追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方式和内容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调整工作岗位;

(六)免除职务(或建议上级组织免除职务);

(七)行政处分、党纪处分;

(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可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免除职务、党纪、政纪处分。

(一)对上级交办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或工作安排组织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给工作造成损失;领导班子不团结、搞无原则纠纷,或拒不执行组织分配和决定的;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

(四)单位或部门不正之风严重,包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盛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形,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五)对直接管理的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其不廉洁行为不提醒、不教育、不上报,导致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干涉行政审批、违规审批、未及时全面公开审批信息以及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等;

(七)干涉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定性程序违规、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以罚代刑现象;

(八)违反组织程序,聘任临时工作人员或解聘处理工作人员;

(九)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上不执行会审会签制度、变相设立小金库、违规采购以及其他违反财务规定的情形;

(十)违背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借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收受红包和谋取不正当物品的情形;

(十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超标基建、装修的情形;

(十二)其他应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七条 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过错,并能主动纠正或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免于追究责任。

第三章 责任认定

第八条 直接责任认定:

(一)凡属领导干部失察、失管、失教,要求不严,未做好工作发生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二)由集体研究决定而发生问题的,由主要领导或主持研究的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负次要责任;

(三)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而发生的问题,由决定或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领导责任的认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在追究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问题发生之前,防范教育不力的;

(二)有关制度不健全、廉政风险点管理不到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的;

(三)本部门或本单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汇报、不查不纠,甚至隐瞒、说情庇护的。

第四章 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责任追究的权限:

(一)科级(含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县级医疗单位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其所在党总支、支部进行处理,报局党委备案;县级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私立医院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局党委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党委组织调查组(或委托相关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责任人的违规事实,并听取责任人的陈述、申辩;

(二)责任人写出违纪违规自我意见书;

(三)调查组提出对责任人的违规违纪事实、证据和责任追究意见,报支部、总支、党委会议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四)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向责任人告知责任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听取责任人的陈述、申辩。

(五)责任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在做处理决定后30日内书面向上级党组织申诉,上级党组织在收到申诉30日内做出复查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系统内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卫生计生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8:

平罗县卫计系统“一把手”不直接

分管财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以下文字中的各单位包括卫生局)。

一、卫计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应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名副职领导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

二、财务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把手”对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分管财务审批副职协助“一把手”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把好财务审批关。

三、单位所有经费纳入单位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效率至上”的原则,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和定额编报年度预算及项目计划,由各相关科室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科。预算初步方案及项目计划经财务科汇总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局务(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经费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和相互监督。按照“预算管理,事前审批,事后核准”程序办理。

1、各单位(除工资类外)项目经费类支出,包括会议及招待费、大宗印刷制品、设备(药品、材料)采购经费、“三公”经费、大型活动费等专项费用支出,必须事先由各科室提出意见,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经局(院)委会研究批准后再组织实施。事后的票据先由经手人签字后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履行先审核后批报手续。根据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确定1500元(含1500元)以下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副职领导审批签批;单笔1500元至5万元(含5万元)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副职领导审批审核后报局(院)长“一把手”签批;单笔5万元以上项目经费支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报局务(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基建类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年初局务(院务)会议通过的预算安排范围,由分管基建、财务副职领导审批,汇总后报“一把手”集中签批。

五、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设“小金库”。

六、“一把手”仍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领导对财务审批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把手”和分管副职领导之间要相互协作,各司其职。

七、实行正职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不同时分管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等工作。






附件9:

平罗县卫计系统财务会审会签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理财,增强财务支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平罗县各级各类独立核算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会审会签制度执行作为卫生局内审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纪检监察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参加的会审会签小组,一般应由3-5人组成,县级医疗机构会审会签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他单位不得少于3人。

第四条 会审会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制定的财经纪律、法规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二)符合区、县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财务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三)符合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和财务支出计划;

(四)财务支出会审会签的范围包括所有财务支出款项,以一分钱为起点。

第五条 会审会签的业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真实、准确、内容填写齐全的原始凭证。

第六条 会审会签的程序:

(一)凡需报销的单据,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名后及时送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单据归类、整理填制《会审会签单》,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提交会审会签审批小组;

(二)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对违法违纪的开支和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退回,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或补充;

(三)会审会签小组成员集体审核由财务人员提交的单据,逐一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有关票据有疑惑的,可以提出质疑,由财务人员或有关经办人当面进行解释;

(四)经审核的单据由会审会签小组全体成员逐人签字,未经会审会签的单据不得下账报销;

(五)实行会审会签小组例会制度。应每半月或一月会审会签一次,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集,月底结账前结束当月的会审会签事项。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大额支出,要在实行事前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将研究意见附在支出的原始凭证上,便于小组会签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

第八条 会审会签小组成员对某些财务支出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会审会签单上如实填写会签数,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理。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计制度的支出,会审会签小组成员有权向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反映和,请示调查处理。

第九条 单位已经会审会签的财务支出,经检查部门检查发现违纪问题时,要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会审会签小组成员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每月或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卫生局及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不执行本规定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卫计系统通报批评,并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暂停对相关单位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10:


平罗县卫计系统采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卫计系统医疗设备(器械)及设施集中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和集中采购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卫计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中采购范围

单台(套、件)价格或合同价在2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或其他设备、设施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分拆部件、分批采购等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二、采购申请和审批


1、采购单位设备采购由使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填写采购表,卫生计生局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后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手续,年度内需正常更新的设备,必须纳入年度计划。

2、各单位按年和月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由财务科进行资金审核后,按本单位议事规则报批。

3、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根据议事规则确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分级审批。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各单位应明确审批权限。

4、各单位采购计划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或指定公告栏上完整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采购计划。


三、采购的实施

1、医疗设备、设施的采购由财政部门批准,根据批复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2、设备的公开招标,必须按公开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需要,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资质审查(公开招标项目除外)。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生产或经营资格,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具备生产许可批件(进口产品提供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能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

4、各医疗单位应依照议事规则成立采购临时小组,对采购的必要性、程序及采购设备设施性能进行规范性和合理性的审查。

5、卫生计生局机关采购的设施、设备由各分管科室提出申请,由局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按照程序采购。


四、价款支付

各单位收货后,必须由收货人签字验收后,方可由财务按照合同支付价款。

五、采购监督

卫生计生局每年对下属单位的内审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对审批程序及采购程序、以及采购的设备设施发挥的效益进行审计。局机关的采购行为,定期邀请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附件11:

平罗县卫生计生系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系统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卫生计生系统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重大公共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一、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经费核拨采取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相结合。

2、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3、资金拨付: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并依据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根据各乡镇或社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80%。年终根据项目考核情况,结算拨付。卫生计生局按照资金预算计划编列资金拨付计划,报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发放到各村卫生室。各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经费不准以造册签字发放现金的形式发放,一律实行转账支付。

4、资金使用:各项目单位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各项目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不低于20%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级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5、资金监督:(1)卫生计生局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2)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卫生局会同财政部门每半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挤占、挪用流失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暂缓该单位项目资金的后续拨付,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能整改的,将收回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1、资金拨付。卫生计生局相关科室应在收到上级部门下达项目资金和实施方案的20日内下达项目实施方案,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财政下达资金后,卫生计生局财务科按照资金指标明细,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2、资金使用。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进度要求,及时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按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分类设置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单独核算各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分类准确和核算规范。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管理,健全项目资金支付审核、审批制度,明确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签字手续,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资金安排标准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3、资金监督。卫生计生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每半年检查一次,凡报销凭证签字人不全的,要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补齐相关责任人签字;项目开支内容没有有效证明材料与本项目内容有关的,要补齐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开支证明材料;与项目内容无关的开支或超标准的开支已列支在项目经费中的,要如数补回原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支付审批手续健全,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三、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

1、资金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管理使用建设资金,专账管理建设经费,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合理支付资金,并健全资金支付审批手续,经办人、财务人员和单位领导要在资金支付手续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财务审核职能,凡不符合财务规定或合同付款要求的不得支付资金。

2、基建项目单位没有单独设帐、报账手续不全或记账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工程款支付个人账户的,要如数追回,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将工程款支付相关合同单位。

3、财务科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手续健全。

附:1、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检查表

2、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检查表

年( )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查日期:



单位:元


被检查单位

专项名称

专项年份

专项收入金额

收到拨款时间

支出明细

专项支出时间

违规金额

合计

人员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检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项目投资下达年度  


一、工程进展

(建成已使用、建成未使用、正在建设和尚未开工)

二、计划

1.项目内容

建设性质  (改扩建、原址新建、迁建和维修)

总投资( )万元;计划建设面积( )平米

建设内容  

(1)中央资金( )万元(注:以发文为准)

(2)政府或自有资金配套( )万元(注:以财政下达计划为准)

其中:省级政府配套( )万元;地市政府配套( )万元;

县政府配套( )万元;单位自筹( )万元

(3)贷款( )万元 债务形成时间( )年( )月

其中:单位负责偿还( )万元;省级负责偿还( )万元

地市政府负责偿还( )万元;县政府负责偿还( )万元

2.批复情况

批复时间( )年( )月 批复部门( )

3.调整情况

是否调整  调整批复部门:  调整批复时间( )年( )月

调整后建设面积( )平米;调整后投资( )万元

主要调整内容  

三、完成情况

开工时间( )年( )月

1.建成项目

竣工时间( )年( )月;实际建设面积( )平米;

实际完成投资( )万元

第一次验收时间( )年( )月;质量验收完成时间( )年()月

是否有备案表  验收备案时间( )年( )月

竣工财务决算时间( )年( )月;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竣工决算金额( )万元(含可研编制、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全部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实际支付金额( )万元

2.在建项目

预计竣工时间( )年( )月;建设面积( )平米;概算投资( )万元

已支付金额( )万元

3.未开工项目 预计开工时间( )年( )月

四、土建类项目截至督查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1.政府或自有资金配套( )万元 (注:以实际到账为准)

其中:省级政府配套( )万元;地市政府配套( )万元;

县政府配套( )万元;单位自筹( )万元

2.贷款:( )万元

其中:单位负责偿还( )万元;省级负责偿还( )万元

地市政府负责偿还( )万元;县政府负责偿还( )万元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日期:  







附件12:


平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办公

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结合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散、会计资源不均衡、会计队伍参差不齐、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困难等实际情况,根据《平罗县基层医疗机构会计集中办公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14所乡镇卫生院、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章 岗位职责管理

第三条根据《平罗县基层医疗机构会计集中办公实施方案》。

1、组长负责指导办公室全面工作及工作人员调配、轮岗工作。

2、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协助组长工作,并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负责办公室人员和具体管理工作。

3、(1)、杨学军、李娜两名成员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办公室管理办法》要求,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纪律考勤、工作流程、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等工作。

(2)、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周财务例会,对各基层单位每周会计入账票据进行例会审核,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账目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调查核实。

(3)、协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选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向集中办公领导小组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

4、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办公室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卫生局财务科工作,准确、及时、完整、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部的财务会计工作及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安排的各类、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四条卫生计生局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第五条由卫生计生局财务科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中统一选聘的10名会计人员,集中到县卫生计生局统一安排,统一办公。负责承担14所乡镇卫生院、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会计工作。

第六条会计人员原编制不变,享受原编制单位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所有福利待遇。

第七条岗位调配、轮岗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无专职会计人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黄渠桥、高庄、红崖子卫生院;五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月支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兼职会计人员劳动报酬1000元(列支临时工工资)。

第八条选聘会计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由集中办公管理领导小组按德、能、勤、绩、廉考核,汇总后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会计人员在单位的考核依据。

第九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高标准要求自己,发挥好财务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第十条集中的会计人员每周一、周二、周三在集中办公室集体办公,作息时间同卫生计生局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周四、周五到所承担会计工作的单位工作(特殊情况临时调整)。

第十一条对集中的会计人员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请回执单”制度,每次到所承担会计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必须填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请回执单”一式两份,填写申请时间、所去单位、工作情况及办理结果,由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由本人带回交办公室,作为考核会计人员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集中办公管理小组受卫生计生局直接领导,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



附件13: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 项目申报立项

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先由建设单位召开专题进行会议研究,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后确定。大型项目上报政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各相关部门行业专家论证后上报政府审批。政府批准后报县发改部门审核立项。1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由建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投资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报县发改部门审批立项。

二、 项目控制价审核

根据《平罗县政府投资项目控制价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资实行投资概算审查制。项目设计审查合格,聘请有专业资质公司根据工程清单和工程量核算投资概算,报政府投资审查部门进行审核,审定项目控制价,作为招投标依据。

三、 项目招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平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均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招投标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50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

四、 项目实施

项目施工招标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企业签定施工合同,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及时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施工监理单位进驻工地对工程各个环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部门对各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五、 项目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审计部门进行投资决算审计。决算审计报告完成后报县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申请总体验收。

六、 项目变更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相关适宜的通知》有关规定: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经批复立项,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领审计、监察、财政、发改等部门实地查看后,逐级审批。

(二)、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变更增加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县发改部门会同监察、财政、审计和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变更增加投资资金超过10万元的,责令重新编制方案,报批立项。

(三)、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1、变更增加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项目,报县发改部门会同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审批;2、变更增加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县发改部门会同监察、财政、审计核查并提出意见,报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3、变更增加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四)、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1、变更增加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县发改部门会同监察、财政、审计三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2、变更增加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五)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变更增加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县发改部门会同监察、财政、审计三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2、变更增加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3、变更增加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变更金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审定,且新增投资内容重新立项。

七、项目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投资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单位法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招投标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按照规定均实行公开招投标。

合同制:可研报告编制、勘探、设计、图纸审查、投资概算、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均按规定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监理制:由建设单位选择委托具有资质高、信誉好、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全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14: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使行政许可档案的归档、立卷和查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行政许可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实行一机构、一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归档和管理工作。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档案, 是指行政部门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按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三、卫生行政部门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书面文字资料,如申请表、审批单、受理通知书、现场验收审核表及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申请人应提交的所有文字、图表等资料。如申请书、人员资质、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医疗机构位置图及场所平面图等许可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装订、分类、编号、排列、登记。

四、 行政许可档案资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行政许可申请表、审批核准表和许可证件复印件;

(四)行政部门审查形成的书面材料;

(五)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有效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4、经营场所位置图、平面图;

5、执业人员一览表及资质证明等;

6、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

7、其他材料。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及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并严格审核


是否实行一机构、一档案管理


是否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内容的完整医疗机构管理档案。


卫生行政许可档案是否按制度要求归档


检查组成员签名: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

附件15:

平罗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

管理制度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计生局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并组织县药招办按季度进行对配送企业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配送企业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按时及时足量配送药品。

三、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四、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五、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15%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村卫生室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政策。建立药品采购、入库明细台账,采购药品必须填写采购单,通过卫生院统一采购基本药物。严禁私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如实做好月统计,每月30号前向卫生院报送药品三统一月报。

七、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遵守药品储存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附:1、平罗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督导检查表

2、平罗县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督导检查表

3、耗材、药品“三统一”工作月报表

平罗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督导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代章) 检查时间:

配送企业名称

申购配送情况

60天

回款率

申购累计数

配送到位累计数

配送到位率

配送到位时间

药品配送企业







药品配送企业







耗材配送企业







耗材配送企业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本表一式三份:(被检单位一份,县药招办一份,卫生局一份)。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平罗县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督导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盖章)


检查时间:

配送企业名称

药品名称

申购累计数

配送到位累计数

配送到位率

配送到位时间









































































此表卫生局一份,县药招办一份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药招办)药品“三统一”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平罗县药招办(代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医疗机构

机构数(家)

医疗机构申购使用药品品种数(种)

中标药品申购使用情况

申购使用金额(万元)

60日内回款率(%)

中标药品配送到位情况

基本药物

“三统一”中标药品

“三统一”暂不招药品

备案采购药品

药品总数

规定目录药品使用率(%)

中标药品申购率(%)

基本药物

“三统一”非基本药物

备案采购药物

总金额

基本药物配送到位情况

“三统一”规定目录全部药品配送到位情况

平均配送到位时间(小时)

配送到位率(%)

综合配送到位率(%)

配送到位率(%)

综合配送到位率(%)


闵宁

众欣

中邮

闵宁

众欣

基层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小计























二级医疗机构

县级(二级)医疗机构























小计























合计
























配送企业:宁夏闵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药招办)医用耗材“三统一”月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平罗县药招办(代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医疗机构

机构总数(家)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申购使用品种数(种)

中标医用耗材申购使用情况

中标医用耗材配送到位情况

申购使用金额(万元)

60日内回款率(%)



普通医用耗材

特殊医用耗材

中标医用耗材使用率(%)

中标医用耗材申购率(%)

普通医用耗材

特殊医用耗材配送到位率(%)

配送到位时间(小时)

中标普通耗材

中标特殊耗材

中标医用耗材总金额

医疗机构全部医用耗材总金额

中标医用耗材所占比例(%)



中标品种

未中标品种

总品种数

中标品种所占比例(%)

中标品种

未中标品种

品种总数

中标品种所占比例(%)

闵宁公司配送到位率(%)

众欣公司配送到位率(%)

综合配送到位率(%)

闵宁公司配送到位率(%)

众欣公司配送到位率(%)


















































基层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小计

























二级医疗机构

县级(二级)医疗机构

























小计

























合计


























配送企业:宁夏闵宁医药有限公司、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














附件16: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卫生计生局信访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卫生计生局处理的活动。

三、卫生计生局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信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指导处理信访工作方面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信访疑难、复杂问题及重大信访问题;

四、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处理信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按职责权限办理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有关科室、下属相关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局机关有关科室、下属单位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综合分析信访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局领导和有关科室提供信访信息。

五、卫生计生局局机关各科室和市直卫生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办理信访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办理局办公室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信访人宣传与卫生计生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四)参与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应急处置信访突发事件。

六、 处理信访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认真处理来信来访。

(一)文明接待,对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

(二)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扣压信访材料,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或内容转送、透露给被控告、举报人或单位。

七、卫生计生局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卫生计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卫生计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三)对卫生计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

(四)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患纠纷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纠纷;

(五)咨询卫生计生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六)复查或复核的信访事项;

(七)其它事项。

八、办公室对人民来信进行拆封、装订,对来信来访进行

登记,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九、办公室在接信后15日内按转送、交办、回复、留存四种方式处理来信。对局领导阅批的人民来信,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交办和督办。 对来访人员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有关科室接访。能够当场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接访之日起60日内告知信访人并出具处理结果或意见。

十、卫生计生局有关业务科室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卫生信访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十一、收到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的科室认为该信访事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转送、交办、督办件之日起5日内报告局办公室,不得擅自退回或搁置不办。局办公室对争议的转送、交界、督办件应当立即审核,并报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理由不充分的,通知提出争议的科室收受转送、交办、督办件并按期处理;理由充分的,通知科室退回,另行处理。

十二、局办公室按照分管领导批示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人员要及时负责调解,不得拒绝。办理矛盾纠纷时需要其他单位或科室人员配合支持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积极参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与。


平罗县卫生计生局信访投诉登记表


信访(投诉)人姓名


性别


信访(投诉)类型


信访(投诉)人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信访(投诉)事由


处理意见


处理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答复信访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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