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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平卫计发〔2017〕222号
关于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督导检查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有关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县卫计局决定对全县各基层医疗单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和医疗技术水平,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有效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确保患者就医安全。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别村卫生室。
三、检查时间
2017年7月10日至7 月20日,具体时间见附表。
四、检查内容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主要检查内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病历质量管理、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各种制度以及核心制度落实完善情况。
五、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向各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六、组织管理
成立县卫生计生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瑞武 县卫生计生局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邹 韬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王学琴 县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卢 君 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科科长
张占军 县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科员
县医院、县中医院各抽调工作人员一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学琴兼办公室主任。请局办公室做好后勤和车辆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医疗风险防控工作是医疗机构的重点工作,是医疗机构管理成效关键所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抓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纠建并举,注重实效。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持续改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附件: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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