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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关于开展全县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平卫发〔2019〕97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委等八部联合印发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自治区纪委《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精神,打击和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使用假医生、虚假宣传、医疗诈骗、乱收费等医疗乱象,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秩序,净化行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为落实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成立平罗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钱丽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文忠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高金梅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林海亮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卢君平罗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室主任
王学琴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室主任
黄润泽平罗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管理室主任
王玉林平罗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学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行动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9年6月1日ー6月30日。
四、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出租承包科室,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査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母婴保健、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口腔、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监督检査抗菌药物、麻醉药品、临床用血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泞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相关部门移送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三)移送和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联合督导检查,依法向相关部门移送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査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违法线索。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认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保障行动顺利开展。各医疗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严历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査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與论氛围。
(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自查并于7月5日之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协同附件一并上报至局医政医管室。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将择期对全县各医疗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査,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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