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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黄政发〔2019〕193号
各村(居)委会、各站所:
为做好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
1.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2月29日。
2.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
1.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年。特殊困难人员缴费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2.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持参保人员户口薄、学生证明、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先到居住地接到办事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网点、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缴费。
3. 缴费方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7月1日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职能划转到税务部门。根据国务院“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继续委托宁夏黄河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代收。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大中专院校应在缴费期间,持经过院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并加盖公章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集中到指定银行缴费。
4.需要明确的其他问题
(1)参保范围。具有我区户籍人口按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自愿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在院校属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新生婴儿参保。新生婴儿在出生后半年内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3)退费处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因户口迁至外省、出国定居、重复参保、死亡或参加职工医保等情形可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一)参保缴费期。
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月 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
1.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个档次。自治区、县财政对参保缴费分别给为30元、50元、70元、120元、320元的补贴。
2. 年满16周岁以上(除在校学生)的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3. 续保居民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三)缴费方式
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效率,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一卡通信息网络技术优势,经自治区社保局与黄河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协商,在原有现金缴费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延用掌上12333(手机APP)、我的宁夏(手机APP)自助缴费服务,新增加了由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进行缴费。今后,逐步形成以银行代扣代缴为主,个人先行缴费为辅相结合的模式。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本着公开、自愿、平等的原则,自愿选择参保缴费方式。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委托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选择缴费档次,办理缴费预存款手续。《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遇政策性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时,协议自动终止。
2.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员、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等,由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委托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协议》,办理缴费预存款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建立分工负责联系制度,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业务经办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同时,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各村(居)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镇民生服务中心将每周通报各村缴费进度。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积极完成分配任务的村,年终考核加相应分值;对不能完成分配任务,影响全镇参保率的村,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且年终考核扣相应分值。为做好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经镇政府、党委研究决定对此项工作进行奖惩制度。
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医疗保险的村,按参保人数拨付工作经费2元/人;凡在12月21日至12月31日完成医疗保险任务的村,按参保人数拨付工作经费1元/人。力争我镇年末参保率达到100%。
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养老保险的村,按参保人数拨付工作经费2元/人;凡在12月20日至12月31日完成养老保险任务的村,按参保人数拨付工作经费1元/人。力争我镇年末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对于完成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任务各前三名的村及包村站所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对于完成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任务各后三名的村及包村站所,分别给予800元、500元、200元的罚款,站所罚款从干部奖金中扣除。
希望各村(居)按照以上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做好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具体任务附后),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1.黄渠桥镇2020年各村(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配表
2.黄渠桥镇2019年各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配表
平罗县黄渠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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