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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关于开展2020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平卫发〔2020〕99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换发
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于5月8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换证申请(附件1),并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县卫健局从县级单位抽调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申报单位逐个进行实地审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换证,对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核发新证。
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换发
(一)凡在我辖区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具备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并参加培训考核: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执业资格。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首次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报名审批表》(贴照片,见附件2);近期彩色一寸照片2张(与审批表同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助理以上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换证审批表》(贴照片,见附件3);近期彩色一寸照片2张(与审批表同底);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助理以上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集中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将考核情况汇总报县卫生健康局,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符合条件需换证者,具备下列条件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可免予专业考核:
1.取得妇产科专业主治医师(其中助产技术包括主管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2017年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在有资质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助产、结扎和终止妊娠技术5年以上。
3.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有序推进,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钱丽县 卫生健康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海亮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金立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丽萍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霞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室主任
魏 炜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室科员
陈艳芝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室科员
曹红秀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科长
五、具体要求
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换证汇总表》(见附件4),5月8日前将本单位人员材料及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县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审核。
县卫生健康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妇幼保健机构培训考核结果,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换发证工作将在6月底前完成。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平罗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3.平罗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换证审批表
4.平罗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换证汇总表
5.平罗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报名表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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