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一心 抗击疫情】平罗1人因传播疫情谣言被警方依法查处

时间:2020-01-29
来源:平安平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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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人心,

全民时刻关注着疫情的变化,

但个别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

假传疫情引起群众恐慌。

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依法对不法分子进行法制教育,

并给予行政处罚。

1月26日、27日,平罗县多个微信群内流传一则疫情信息“今天平罗明月新村120拉走一个高烧患者,新利小区拉走一个高烧患者,山水名居隔离一个湖北返乡人员”。

经核实,该信息为虚假谣言信息。

平罗县公安局将涉嫌散布谣言人员杨某(女,34岁,平罗县城关镇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杨某对其编造、散布疫情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杨某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面对疫情不要恐慌,减少外出和聚会,做好自身防护。同时,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轻易相信、盲目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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