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一心 阻击疫情】宁夏公安查处多起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案件,多人被处罚!
近日,大武口公安严厉打击9起干扰、阻碍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
案件一
1月16日,家住大武口区某村的吴某与武汉籍朋友朱某从武汉回到吴某家中居住。随后,吴某对前来开展摸排工作的民警、村委会干部故意隐瞒其与朋友朱某从武汉回石且在其家中居住的事实。吴某的行为严重影响辖区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工作开展,2月1日,辖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吴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因吴某系未成年人,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案件二
1月22日,一则“我们徐院长说大武口已经发现五例疫情了”虚假信息发送在大武口区某居民微信群中,引起公安机关的警觉。1月26日10时,长胜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立即将谣言传播者杨某口头传唤至所内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杨某(女,44岁)对其在微信群中发表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杨某称:“微信群中只有16位亲属,主要目的是提醒他们讲究卫生,不要出门去人多的地方,要做好防护工作,没有别的恶意”。鉴于此原因,派出所民警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进行训诫,并填写训诫书。训诫后,杨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听信传播此类虚假信息。
案件三
1月29日上午,在九O五社区嘉和园小广场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开车进入该小区的邵某某车辆进行登记盘查时,工作人员告知邵某某外来车辆不准进入,要求其登记车辆信息并测体温,邵某某以在该小区居住为由拒不配合登记,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后邵某某殴打了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经过调查,青山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果断对邵某某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1月31日下午,男子荣某某在路过大武口区文明南路八中门口时,无故将社区工作人员悬挂的防疫情宣传横幅撕扯掉,面对执勤人员的劝阻,荣某某态度蛮横并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接到报警,朝阳所民警迅速出警将荣某某抓获。目前,荣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3日。
案件五
1月31日23时许,在大武口区锦林六区门口,一男子驾驶车辆试图驶出小区。工作人员上前劝阻并告知在防控期间该时间段禁止车辆驶离小区,该男子不听劝阻并驾驶车辆强行撞坏升降杆后驶离小区。长胜路派出所根据车牌号查找到车主袁某某,通知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袁某某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劝阻故意驾车将小区门口升降杆损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此外,袁某某还供述其于1月7日在大武口区某宾馆内将一男子殴打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袁某某因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0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合并执行拘留20天,罚款伍佰元。
案件六
1月31日22时许,在大武口区民生小区门口,赵某酒后无故冲向民生小区门卫并将小区门口摆放的价值200元的疫情宣传板踹坏。接到报警后,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将赵某带回所内了解详细情况。调查过程中,民警对赵某测量体温时,赵某又用拳头将人民路派出所内办公桌砸坏。
赵某的行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壹仟元。
案件七
2月1日15时许,工作人员在大武口区丽日六区门口按照要求开展防疫工作时,李某称要到丽日六区父母家中送物品,工作人员告知李某,现在是特殊时期,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凡是进小区人员都要进行测体温和详细信息登记,李某对此反抗情绪较强,在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劝说后才配合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后,李某无故对工作人员王某进行言语辱骂。
李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大武口区新型肺炎防疫工作开展,长胜路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以予行政处罚贰佰元。
案件八
2月1日下午,一男子报警称其女朋友韩某给他发微信语音求助,接警后,朝阳所民警迅速出警,根据韩某微信定位到达大武口区青山南路统领时代酒吧,经了解,韩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民警立即对酒吧内群众进行劝离和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并依法对酒吧进行查处。
经查,大武口区青山南路统领时代酒吧违反上级相关规定对外营业,聚众娱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
2月2日上午9时许,长胜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朱某某于2020年1月16日乘机返回大武口区综合商贸城的家中,截至目前朱某某未及时主动到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报备,朱某某行为严重影响了大武口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朱聪聪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对3起干扰阻碍防疫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1月30日23时许,唐某某酒后行至辖区某小区东门,对出入小区的群众进行疫情排查登记的工作人员见唐某某醉酒,便上前劝说让其回家,但唐某某不满,并用脚踢排查点办公桌,将工作人员埋设的探头电线从地底拔出、疫情登记使用的登记册撕毁。唐某某的行为致使疫情排查工作无法继续进行,造成不良影响。民警依法将唐某某传唤至滨河派出所,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月1日13时许,王某某到某小区给女友送饭,且拒不配合登记信息、体温检测,并欲强行进入小区。小区保安要求王某某离开小区,但其拒不配合,并辱骂拉扯,致使保安倒地受伤。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小区的防疫工作,被文昌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9日。
2月1日16时许,在某小区北门,赵某某违反政府公告,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在小区门口未经过相关的体温检测及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将外来人员刘某、黄某某从侧门强行带领进入小区到其家中。赵某某、刘某、黄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给小区住户带来安全隐患。赵某某等三人均被文昌派出所依法罚款200元。
干扰妨碍疫情防控,彭阳县1名公职人员被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彭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公职人员干扰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典型案例。
2020年2月1日11时许,县应急管理局干部马占邦因外出回家未带门禁卡,在彭阳县富阳花园小区门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检查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欲强行进入小区,在工作人员制止时拒不配合,并将工作人员马某某的工作证拽掉拒不归还,干扰妨碍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彭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马占邦行政拘留七日,彭阳县监委给予马占邦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马占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不执行县委、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明纪律的通知》要求,干扰妨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带头严明纪律要求,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输入不扩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这场疫情防控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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