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如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时间:2020-02-12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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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重点就全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情况作详细介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田丰年在会上表示,我区整体疫情继续呈现缓慢进展、小幅增长态势,发病方式仍以“点”状散发为主,家庭聚集性特点明显;病例结构发生转变,输入病例为主基本转为续发病例为主,尚未出现社区流行态势和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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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疫情防控总体上处于可防可控关键阶段

从近5天的统计数据看,全区每日新增确诊病例数波动中略有下降,5天新增的19个确诊病例均为续发病例;截至2月10日24时,累计确诊53个病例中有36个属于本地续发病例,占67.9%。

根据发热病人监测曲线作为疫情研判先导指标,进入2月以来,全区发热门诊监测发热病人数呈现缓慢逐日下降态势,目前全区72个发热门诊日平均就诊患者在800人至900人之间,发热留观病人400人左右。综上分析,当前,全区疫情防控总体上处于可防可控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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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类人员”全部进行实验室核酸检测

在疫情防控方面,坚持把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作为全区疫情防控重要抓手。采取设立查验站查、利用大数据查、主动入社区查等多种方式,累计主动搜索到外省(市)来宁、返宁人员149068人,其中武汉来宁、返宁人员11146人,累计发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384人,按照规范要求转至定点各级医院观察治疗364人。

●对“三类人员”,即来自疫情严重的地区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其他地区来宁有不适症状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进行实验室核酸检测,最大限度防范疫情扩散。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103处,集中隔离5050人。

●对“两类人员”,即来自非疫情严重地区无不适症状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一般接触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居家隔离人员采取“四包一”“四服务”工作方式,及时提供健康监测、生活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

●对密切接触者,全部提前进行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初筛阳性者,参照疑似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排查其密切接触者。对核酸检测初筛阴性且在观察期内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范及时进行二次核酸检测;对发现阳性的,再追踪这些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最大限度防范疫情扩散。

目前,全区累计管理密切接触者2743人,其中累计解除医学观察1354人,累计转为确诊或疑似病例28人,现有管理密切接触者13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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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案、一人一策,科学救治

疑似病例全部收治在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坚持边诊断、边检测、边治疗,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收治。自治区诊疗专家组每天多轮次采取现场或者互联网远程会诊,快速分析研判,确认诊断结果。

对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患者,安排专人专车迅速转至定点医院,确保第一时间得到治疗。坚持中西医结合,对个案病情精准分型,一人一案、一人一策,科学救治。

所有的治疗,包括在发热门诊或预检分诊的均一律免费,决不因费用问题拒收拒治、延误救治,导致疫情扩散。截至目前,全区为各级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1.7亿元,没有出现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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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应对疫情发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晨阳介绍,为了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宁夏制定了救治应急预案。

设置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隔离点

从即日起,要求各地要在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周边就近选择场所作为首诊隔离点(原则上可步行前往),对医疗机构首诊的疑似病例轻症患者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避免医院发热门诊人员聚集和隔离留观治疗场所不足问题。

累计床位储备435张

自治区4家定点医院现有符合要求的床位285张,待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完工后可增加150张。预计该工程本月20日左右竣工投入使用,届时床位累计储备435张。同时,各市定点医院也在加紧改造感染性疾病科,增加床位储备,如有需要,及时启动接诊患者准备。

组建1636人的专业救治队伍

通过单位组织、个人自愿报名方式,组建了1636人组成的三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护士队伍,目前正在加紧实践培训,做好进点工作准备。根据疫情发展,再从全区各级各类医院抽调人员参与救治工作。

做好设施储备

在定点医院就近选择部分宾馆,用于医护人员离开隔离病区后的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等必须物资,确保确诊患者及时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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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疫情排查、隔离将触碰法律

在近一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中,大多数公众能够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但也有少数人不予配合,对防控疫情造成一定阻力。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国家明确规定: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另外,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综上,对于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不配合隔离治疗的情况,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于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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