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天“0”!发放工作补助…宁夏8条措施关爱这些人!
4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明确了针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8条暖心措施,包括发放工作补助、职业伤害保障、改善防护条件等。
●适当发放工作补助
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村)“两委”成员和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含公益性岗位),在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一级响应终止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做好职业伤害保障
各县(市、区)要为参加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改善防护工作条件
重点要求各地为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和足量配发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
●做好减负减压工作
指导各地规范社区证明出具,加强社区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减轻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
●保障生活和身心健康
从合理调度轮休及强制休假、分批次免费体检、安排休假疗养等方面,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
●强化关怀关爱慰问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帮扶和照料服务,明确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党费和工会经费,以及各有关部门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等,均可用于慰问城乡一线社区工作者及其家属。
●大力开展先进褒扬
对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社区(村)干部可优先补配到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岗位任职。
●加大典型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新消息报记者 安小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