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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结果】关于平罗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 临时用地的批复
平自然资发〔2020〕341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平罗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我局收悉,依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4]389号)文件及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将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高仁乡、平罗县农牧场、陶乐镇、通伏乡、姚伏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1189910平方米(合1784.87亩)批准给单位作为平罗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用地使用。
自批准用地手续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使用期届满后,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复垦。
用地批准后,望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土地的方位四至按《勘测定界图》执行。
此 复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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