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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结果信息】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第三十条之等规定。我局现依法注销平罗县崇岗镇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平罗县渠口乡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平罗县头闸镇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3家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到石嘴山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平罗县水务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52—6613530(平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附件: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
平罗县水务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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