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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结果信息】准予平罗县永丰农牧开发专业合作社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行政决定书
平水审发〔2022〕17号
平罗县永丰农牧开发专业合作社:
你合作社《平罗县永丰农牧开发专业合作社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资料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平罗县永丰农牧开发专业合作社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平罗县永丰农牧开发专业合作社农业灌溉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基本同意平罗县永丰农牧开发专业合作社农业灌溉项目农业种植灌溉地下水水源井8眼,井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1#井取水坐标东经106°48′04.69″,北纬38°51′16.19″;2#井取水坐标东经106°48′37.78″,北纬38°51′09.23″;3#井取水坐标东经106°48′57.79″,北纬38°51′14.42″;4#井取水坐标东经106°49′17.31″,北纬38°51′13.89″;5#井取水坐标东经106°49′06.85″,北纬38°50′56.32″;6#井取水坐标东经106°49′22.61″,北纬38°50′59.37″;7#井取水坐标东经106°49′41.36″,北纬38°50′48.28″;8#井取水坐标东经106°49′47.10″,北纬38°51′13.89″)。年取水许可总量11.2944万立方米。
二、同意用水指标解决方案,取水指标从自治区下达的平罗县农业地下水用水指标中调剂解决,不再新增用水指标。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相关内容。主要作物为牧草,灌溉面积500亩,灌溉方式为喷灌。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五、你合作社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达到要求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0天内,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本决定书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八、该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九、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建成,后续供水管网配套并满足项目使用后,你合作社应按照水务主管部门意见依法无偿封停自备井。
平罗县水务局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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