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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怀远大街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269号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平罗县怀远大街健身步道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请示》(平教体发〔2022〕9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怀远大街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8-640221-04-01-479542)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满足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需求,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体育发展成果普惠共享和全县体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怀远大街两侧(玉皇阁大道-定远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在怀远大街两侧行人道路新建健身步道4400m,宽度1.6m,其中:健身步道宽1m,盲道宽0.6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人行道中间部分面包砖及结构层拆除,拆除面积7040㎡,高度350mm;新建健身步道结构层为200厚级配砂石(压实)+30厚砂滤层+90厚10mm粒径C25透水混凝土+30厚6mm粒径C25彩色透水混凝土,面层采用双丙聚氨酯密封处理,盲道做法为混凝土倒模;道路两侧施划地面标线面积880㎡;道路面横向绘制道路标识(间隔100m)面积56.32㎡。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8月-2023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95.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6.83万元,其他费用13.22万元,预备费5.7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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