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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第二中学分校区(职教中心)实验楼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127号
县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平罗县第二中学分校区(职教中心)实验楼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请示》(平教发〔2026〕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第二中学分校区(职教中心)实验楼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604-640221-05-02-910813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第二中学分校区(职教中心)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有效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综合竞争力,消除安全隐患,对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及高质量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第二中学分校区(职教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平罗县职教中心2号宿舍楼进行改造,改造后作为普通高中实验楼使用,改造面积3455.64㎡,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原有宿舍隔墙2151.72㎡,拆除门64樘,新增隔墙112.32㎡,新建门40樘,地面更换地砖3455.64㎡,墙面更换面砖(含防水)951.55㎡,墙面粉刷4277.38㎡,顶棚粉刷2711.88㎡,外立面拆除重做保温及真石漆1367.21㎡,实验室给排水、通风改造,使用功能改变后的消防改造、电气改造、结构加固及设备购置等,改造后共设置化学实验室1个、物理实验室1个、生物实验室1个及通用技术实验室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5月—2026年9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07.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1.83万元,其它费用62.04万元,预备费用23.52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教育厅专项资金249万元,县财政配套558.39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审定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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