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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增电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128号
县房地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增电梯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平房保发〔202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增电梯工程
项目代码:2510-640221-04-01-13681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补齐民生短板,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强社区适老化设施建设,提升居民出行便利性与安全性,解决居民电动交通工具充电难及不规范充电行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东方明珠A区、东方明珠B区、古城新苑、阳光城市花园、府地金源、祥云都市花园、金顺花园、星海北园、锦绣华城、唐华丽景、新利、金水湖畔、桥馨家园A区、桥馨家园B区、康湖水岸、阳光南苑、惠景苑、桥东民生家园、和平新居、荣达水印荣庭、永康、永康三期、金都家园共23个小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平罗县县域范围内23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升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装电梯180部,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7KW交流充电桩)100台。其中东方明珠A区加装电梯5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东方明珠B区加装电梯8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古城新苑加装电梯4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阳光城市花园加装电梯13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8台;府地金源小区加装电梯10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祥云都市花园加装电梯6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金顺花园加装电梯10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星海北园加装电梯10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锦绣华城加装电梯8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8台;唐华丽景加装电梯10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新利小区加装电梯10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金水湖畔加装电梯8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桥馨家园A区加装电梯5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桥馨家园B区加装电梯3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康湖水岸加装电梯5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阳光南苑加装电梯6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惠景苑加装电梯10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桥东民生家园加装电梯15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和平新居加装电梯5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荣达水印荣庭加装电梯3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永康小区加装电梯7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永康三期加装电梯10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金都家园加装电梯9部,安装7KW交流充电桩4台。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4月-2027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783.76万元,其中:工程费7901.96万元,其他费674.16万元,预备费85.76万元,建设期利息121.88万元。
资金来源:国家超长期国债资金466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110.76万元,居民自筹资金100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审定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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