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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发〔2018〕8号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农村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区、市和县禁毒办《关于转发<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平禁毒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今冬明春农村集中禁毒充分利用冬春时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群众探亲团聚、农民农闲之时,面向广大农民群众,以凝聚乡情、亲情的方式开展普遍深入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禁毒宣传氛围,切实筑牢农村、林区农民识毒拒毒防线,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宣传教育重点
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为主题,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为载体,以防范吸、种、制、贩毒为主线,以帮扶乡镇农村、林区和局属个单位林区为主要地点,以社会闲散青年、外出务工回乡人员、在校学生和留守儿童、林区群众为重点人群,结合“三下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各乡镇林业站要积极协调所在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群众赶年集、赶庙会、看花灯、搞社火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贴近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局禁毒办要结合“三下乡”、春节慰问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刷禁毒标语、贴禁毒海报、挂禁毒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局属三场要在自己林区范围内有正对性的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了解毒品知识,提高法制观念。
(二)面向交通站点,重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春运期间是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学生流、探亲流“三流”重合,在交通站点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具有受众多、覆盖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局禁毒办要紧紧抓住这一宣传的有利时机,在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候车室和农村客运招呼站等场所,通过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三)面向公共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局禁毒办要深入人员集中的繁华街区、集贸市场、休闲广场、大型厂区、劳务市场等人员聚集的公众场所和重点部位,广泛发动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咨询和宣讲活动。
(四)面向帮扶乡镇在校学生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局禁毒办要积极联系我局所帮扶的乡镇红崖子乡,在辖区内各个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知识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普遍在全体在校学生中开展一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我局所帮扶乡镇辖区内在校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面对区、市、县毒品问题新形势,为切实提高我局所帮扶乡镇所属县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和林区居民及局属各单位所属林区内群众自觉抵制毒品侵害的能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宣传教育措施,在全系统掀起禁毒宣传教育高潮。
(二)发挥媒体优势,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单位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及时报道本单位禁毒教育开展情况,拍摄制作专题节目,播放禁毒公益广告、禁毒专题片,扩大活动社会影响面。要利用手机媒体制作富有本单位特色的禁毒小游戏、发送禁毒节日问候短信,以多样的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三)加大投入,印制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各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在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宣传本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设计印刷“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公告”、禁毒小折页、禁毒宣传年画、春联、台历等一批喜闻乐见的宣传品,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流动人口、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农民、林农在日常生产生活和外出务工期间要关注毒品问题,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平罗县林业局
2018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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