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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8-8530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9日
标  题: 【文件】关于报送调整河(湖)长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河长办发〔2018〕8号 有效性: 有效

【文件】关于报送调整河(湖)长的通知

平河长办发〔2018〕8号

  根据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河(湖)长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要求河(湖)长调整变动后应及时调整补位并上报河长办备案。特要求由于工作变动,河(湖)长发生变化的乡(镇)、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乡级河长、村级河长、责任单位责任人调整后的人员名单于5月13日之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河长办备案。 

  特此通知。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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