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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关于调整河(湖)长的通知
宝政发〔2018〕67号
各村:
根据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河(湖)长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由于我镇人事工作变动,特对镇村两级河长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任刘桂莲同志为五三支沟镇级河长,王金才同志不再担任五三支沟镇级河长;
2.任杨楠同志为渠羊中心沟镇级河长,李志圣同志不再担任渠羊中心沟镇级河长;
3.任张万龙为吴家湾村五五支沟段和吴家湾村黑龙沟段村级河长,李瑞琦同志不再担任吴家湾村五五支沟段和吴家湾村黑龙沟段村级河长;
4.任马占龙为中方村五三支沟段和中方村渠羊中心沟段村级河长,马玉周不再担任中方村五三支沟段和中方村渠羊中心沟段村级河长。
附件:宝丰镇调整河(湖)长人员名单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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