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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9-001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标  题: 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2019年第六期通报
发文字号: 平河长办发〔2019〕28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2019年第六期通报

平河长办发〔2019〕28号

根据自治区、市、县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结合县河长办平时督导检查情况,现将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及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主要河湖水质目标达标情况

根据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宁夏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统计,5月份平罗县境内主要河湖水质情况:一是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0%,其中平罗黄河大桥水质为Ⅱ类达标,沙湖为Ⅲ类达标;二是平罗县境内重点入黄排水沟、湖泊、水库监测6个断面,达标3个,达标率50.0%,其中第四、第五排水沟、五三支沟水质均为Ⅲ类达标;典农河、三二支沟水质均为劣Ⅴ类未达标,瀚泉海水质为Ⅴ类未达标。

(二)巡河通河长通使用情况

1.县乡村三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

根据宁夏河湖长信息管理平台巡河工单统计,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乡、村三级河长共计应巡河896人次,实际共巡河1447人次,其中有效巡河886人次巡河率为98.9%。其中,县级河长应巡河20人次(1人调离,1人未上任),实际巡河18人次,有效巡河16人次,巡河率80.0%;乡级河长应巡河200人次,实际巡河300人次,有效巡河211人次,巡河率105.5%;乡级河长未完成巡河任务的乡镇有陶乐镇、通伏乡、红崖子乡、崇岗镇、渠口乡,尤其是渠口乡的巡河率为50%,严重影响了乡级河长的整体巡河率;村级河长应巡河676人次,实际巡河1131人次,有效巡河659人次,巡河率97.5%。完成村级巡河任务的有城关镇、头闸镇、高庄乡、灵沙乡、高仁乡、红崖子乡,其他7个乡镇都未完成巡河任务,巡河率较低的是陶乐镇和黄渠桥镇,村级巡分别为35.0%、44.6%。

上半年巡河情况:根据宁夏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PC端对乡村两级河湖长上半年(1-6月)的巡河情况统计数据显示,乡级河湖长巡河率达到巡河要求的乡镇有姚伏镇、城关镇、宝丰镇,其他乡镇都没有高度重视河湖巡查保洁工作,巡河率未达到50%的有渠口乡和红崖子乡,分别为33.9%和29.5%;村级河长巡河率只有宝丰镇和灵沙乡90%以上,排名靠后的是黄渠桥镇和姚伏镇,分别为27.7%和17%,希望各乡镇加强村级河长管理,在下半年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影响平罗县河湖长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区市对我县河湖长工作的考核。

2.责任单位上报责任人员名单情况

由于机构改革部分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发生了变化,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于2019年5月16日以正式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河长制部门职责的通知》,明确了我县责任部门的职责,调整了责任河湖,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河湖责任人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4日前上报县河长办,截止目前26个责任单位只有8个单位上报,这8个单位分别是:司法局、统计局、财政局、工信局、交通局、教体局、审计局、编办。其他18个单位拖延不报,使得县河长办无法更新宁夏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相关信息,严重影响了河湖长制工作的推进。

(三)携手清四乱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河长办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宁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制定并印发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平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并梳理排查上报“清四乱”问题17件,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17件,问题销号率100.0%。其中:乱占问题5件,乱采1件,乱堆2件,乱建问题9件。共拆除违章建筑物11处,拆除房屋400余平方米,圈舍1350余平方米,整修河湖岸线1.3公里。

为期7个月的“携手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经接近尾声,此次活动在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存在问题已经全部处理完,活动中大部分乡镇能够积极行动按期完成任务并取得实效。

(四)督办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完成国家暗访发现问题5件,完成自治区督办件1件,完成市河长办下发督办单6件。县河长办共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单33件,办理32件,办结率97%。其中携手“清四乱”督办整改事件下发督办单17件,已经销号督办事件17份;县河长办巡查河湖发现问题下发督办单16件,已经办理14件,办结率87.5%;宁夏河长信息管理平台处理巡河问题25件,处理率100%。

在督办件办理工作中,大部分乡镇、责任单位都能够按时办结,个别延时办结的能够及时与县河长办沟通,说明办理中的实际困难,县河长办及时汇报给县级河长,由县级河长牵头,协调责任部门协助办理。上半年,办理督办件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乡镇有姚伏镇、黄渠桥镇、崇岗镇、宝丰镇等乡镇,部门有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精细化管委会等。

二、存在的问题

1.水环境质量与考核目标差距较大。重点入黄排水沟、湖泊水库的水质形势依旧不容乐观,水质随季节变化较大,枯水期水流速度慢、水质差,丰水期水质明显好转。其中第五排水沟、第四排水沟、五三支沟、瀚泉海水质只是个别月份达标,典农河、三二支沟水质持续为劣Ⅴ类。

2.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治理成效不明显。典农河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对水环境的改善效果不明显,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循环区污水处理厂、平罗县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二污生活污水处理厂、威镇湖截流净化工程虽达标运行,但存在处理容量不足,净化效果不显现的问题,再加上来自上游水质不达标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典农河的水质长期不达标。

3.巡河率较前几个月有所好转,但巡河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巡河率虽有明显好转,但仍未达到巡河的要求,个别乡镇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乡村级河长有效巡河率过低。 同时,在巡查督查中发现,巡河工作只重其表,不重其实。没有带着目的和任务去巡河,巡河质量低,个别问题被区、市、县河长办发现而三级河长都未能发现,造成工作被动。虽然从系统平台上反映完成了巡河任务,但是河湖岸线“四乱”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实现在巡河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

4.协调解决问题工作机制不够顺畅。从督查情况来看,县、乡、村三级河长在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敷衍现象,尽职尽责不够。部分县级河长在巡河中发现问题时没有按照《平罗县河长巡河管理办法》要求协调责任乡镇部门解决,而是通知河长办协调解决,导致河长办疲于应付,建议今后在巡河中,发现问题及时与责任乡镇、部门现场解决。

5.群众治水护河的意识不强。河道垃圾乱倒乱堆反复性、复杂性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河道流经村庄地段较为明显,流经村庄点的河湖垃圾清理反复。近期部分河道内农药瓶漂浮随处可见,麦收后柴草乱堆现象有所抬头,望各乡镇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制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县级河长、各乡镇、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要更加注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管理机制,完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考核机制的作用,倒逼河湖长,自觉加压,积极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形成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合力,切实改变单个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

三要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大岸上岸下管护力度。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更好的实现河湖“清四乱”的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督促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认真开展河湖巡查,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销号”的原则,从源头控制“四乱”问题的反复性。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问责。

四要认真落实巡查工作常态化机制。河长制工作关键在“巡”,发现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巡河。因此,各级河长要高度重视,要常巡、全面巡,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落实河长包抓责任制,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将河湖巡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遇到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遇到需多部门、乡镇配合解决的问题,县级河长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督办会议,督促属地乡镇和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整改,确保河湖各类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河湖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五要强化重点入黄排水沟的综合整治。一是重点实施典农河平罗段、三二支沟平罗段人工湿地,第四排水沟入黄口人工湿地、工业园区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二期等建设项目,二是加大第五排水沟农业面源的管控力度。

六要强化宣传,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利用相关媒介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河护河的意识和河(湖)长制工作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各责任部门,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到责任河湖开展河湖保洁志愿者活动。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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